1.以诗为戏观念及其在唐代风俗文化中的发展
传统文学“诗庄词媚”的观念经千百年的沿袭早已深入人心,词的最初之“娱宾遣兴”功用特征,让词体在晚唐五代后在娱宾与文人自娱中不断演变发展至宋代到达高峰。然而就时代而言,唐时期的社会娱乐并不亚于宋代,社会娱乐心理表达的需求在词体产生之前,是同样高度地存在的,这种需求呼唤传统诗歌娱乐功用的复苏和高涨。
不可否认,《尚书·尧典》中提出的“言志说”与陆机倡导的“缘情说”占据了古代文人诗歌观念的主流、正统地位,但这并不代表没有其他诗歌功能观的出现。齐梁时期,儒教的衰微给文学思想以更多的自由空间,各种有关诗歌功能的新的认识被抒发出来,如沈约认为诗歌需要突出的是审美的非功利性和超功利性。徐陵在《玉台新咏序》中阐明诗歌只不过是悠闲的贵族生活中寂寞无聊时的取乐工具。萧统在《文选序》中进一步明白地说,“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作者之致,盖云备矣”[48],直接将诗文比作娱悦耳目的玩器,突出其休闲娱乐的功用。[49]可见,将诗歌视为娱乐消遣的手段、以诗为戏的观念在六朝时期逐渐形成。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指出这与“洒笔以成酣歌,和墨以藉谈笑”的时代背景相应。
至唐代,以文为戏的文学观念在时代娱乐氛围中进一步滋长。音乐歌舞风俗兴盛,宫廷、街市、民间的歌舞、踏歌盛行,社会生活丰富多彩,郊游聚宴成为竞相选择的娱乐方式。民间盛行游艺风俗,各种杂技、幻术盛行宫廷与民间,蹴鞠、打毬、拔河、秋千、踏毬、斗鸡等各类表演性娱乐活动风行南北,樗蒱、围棋、象棋、斗草、斗花、斗茶、斗香等娱乐性活动更让唐人生活充满欢娱色彩。在娱乐氛围浓厚的社会风习中,诗歌的娱乐审美功能得以张扬,文艺日益娱乐化。
现实的审美心理趋向投射到文人的意识中,唐代文人进一步认识到文学的娱乐功能,韩愈、柳宗元等人与张籍围绕着文学作品的游戏娱乐功能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论争。[50]张籍认为:“比见执事多尚驳杂无实之说,使人陈之于前以为欢。此有以累于令德。”韩愈答复:吾子讥吾与人言为无实驳杂之说,此吾所以为戏耳,比之酒色,不有间乎吾子讥之,似同浴而讥裸体也。”“昔者夫子犹有所戏,《诗》不云乎:‘善戏谑兮,不为虐兮’。《记》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恶害于道哉”,把小说看作与酒色相当的游戏,也找到了诗可以戏的理论依据。同时柳宗元在《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中提出赞同韩愈的看法,游戏娱乐作品有两个作用,既可以使人们得到很好的休息,又能够增加作品的趣味性,满足读者的多方面欣赏需求;他同时将对游戏娱乐功能的认识扩展到散文领域。
具体到文学中的诗歌文体,在当时也同样受到时代心理和风习的影响,诗人的观念不再只是言志与载道,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谈到诗歌的娱乐性:“故自八九年来,与足下小通则以诗相戒,小穷则以诗相勉,索居则以诗相慰,同处则以诗相娱。知吾罪吾,率以诗也。如今年春游城南时,与足下马上相戏,因各诵新丰小律,不杂他篇,自皇子破归昭国里,迭吟递唱,不绝声者二十里余。”[51]同处则以诗相娱,表明诗歌的娱乐功能。事实上,生活方式的娱乐化必然影响诗人的心理积习与情感趣味,从而导致观念上的改变:“诗人们聚集于此,散怀于烟霞风景,陶情于文咏唱和,国事民生,不再萦怀,自然不再有浓烈深厚的情感,而是一片清机,恬淡无疑了。这里体现了由心理变化而导致的文学观念的变化:诗歌不再被看成是抒情写志的手段,而成了消遣娱乐的工具。”[52]
以上是文献中所流传下来的唐代诗人所表达的诗歌娱乐功能的观点,如果从历史行为中寻觅唐人所表露出的诗歌功能观念,我们需要再次提到唐人选唐诗的选本。这些选本是当时文人诗歌观、审美观的现时反映,天宝间芮挺章辑《国秀集》,收录“自开元以来,继天宝三载,谴滴芜秽,登纳著英,可被管弦者,都为一集”。从诗歌观的角度来看,选家突出“可被管弦”之标准,无疑是从诗歌充当音乐、娱乐活动的文体功能出发,强调声音的要求,而不是诗意、诗情。究其原因,一方面如前已述,与社会音乐风俗相应;另一方面,唐时的诗歌选家重视诗歌的社会娱乐功能,已经超过对诗歌言情、表意、载道的要求,在他们看来,诗歌在社会现实中的广泛应用,很大一部分,是充当娱乐活动中的文体角色,而诗歌的能否入乐是决定其是否能承担娱乐功能的关键条件,故而成为选择的首要条件。
2.娱乐之风与诗歌娱乐功能的张扬
唐诗在娱乐活动中的应用,是导致诗歌娱乐功能发展的直接原因。
唐代自玄宗朝以来,享乐之风盛行。各种娱乐活动在宫廷、民间广泛开展。李肇《唐国史补》卷下曰:“长安风俗,自贞元侈于游宴,其后或侈于书法图画,或侈于博弈,或侈于卜祝,或侈于服食,各有所蔽也。”[53]在酒宴、游赏、节俗等娱乐活动中,诗歌成为这些娱乐风俗的载体,发挥其娱乐功能。我们以宴乐娱乐为例,探讨这些娱乐活动中的诗歌应用。
音乐的发达也需要文辞的表意,如同今天流行歌曲需要好的歌词。一般而论,唐代歌舞宴会中能产生不少的诗歌创作,所谓诗酒助兴,但这是泛论,这其中有个具体问题,即唐代的宴会中诗歌的参加形式和参加环节,才是娱乐活动中诗歌需求的真实反映。贵族或文人的家宴中,有诗歌参与的具体环节,从传奇中反映出大致有如下方式:(1)先由乐妓表演歌舞,气氛逐渐兴奋起来以后,宴乐者开始互相以歌酬答,以歌送酒。一般是一人饮酒前把酒,另一人唱歌以劝酒。把酒者饮酒完后,有时会作歌起舞,有时把酒者也会“衔杯作歌”,即自己把酒唱歌。其间穿插有即兴做诗,并有属和。(2)众人环席递酌,命题联句作诗,一人作一句,中途有乐妓唱歌,宴乐者自己也唱歌。(3)专有乐妓唱歌以供宴乐者送酒,属于艺术欣赏的范畴。(4)一人唱歌为另一人送酒,其他人以歌和。(5)在文人宴乐活动中,常有文人与乐妓相互唱歌以送酒。文人常会“索曲送酒”,或文人观乐后,以歌赠妓。(6)无乐妓表演,宴乐者自歌自舞。(7)一般是先吃饭再行酒。[54]前两种方式是诗歌文体直接参与娱乐活动,前者诗歌是助兴手段,后者是游戏手段;后五种方式诗或以歌唱之辞的形式出现。无论哪种,酒宴之中的诗歌都主要发挥的是娱乐功能,讲求声韵格律,追求文字技巧,契合音律和排偶,从形式上追求审美艺术效果,从音律上追求听觉的美妙感受,从而达到娱人、娱己。
酒宴、歌舞、诗歌创作往往是在同一环境下发生,是一种游戏性文化环境,诗歌在此中表现出的也是一种娱乐功能,是唐代宴乐风俗的一种文化载体。以文学作品的身份,使宴会娱乐化俗为雅,提高聚会的文化品位,使娱乐有更高的文化内涵。诗歌这一娱乐功能的张扬,源自当时围绕宴乐所表现的风俗行为,这一风俗也与当时诗人群体的心理积习与情感趣味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从创作目的上来看,酒宴之作,目的即服务于宾主饮酒之乐,声色之欢。杜牧《羊栏浦夜陪宴会》即详细描绘了此中氛围:“戈槛营中夜未央,雨沾云惹侍襄王。球来香袖依稀暖,酒凸觥心泛滟光。红弦高紧声声急,珠唱铺圆袅袅长。自比诸生最无取,不知何处亦升堂。”[55]歌舞升平、佳人相伴、声色相得益彰中,诗歌创作自然也是其中的娱乐之一,出于娱情娱乐的创作目的。在特定的娱乐环境中,创作主体、接受主体的审美心态、格调有着声色之娱的特点,这种创作目的决定了诗歌的艺术格调。政治教化、思想深刻类的情感就与此不符。娱乐的最终目的是娱人与娱己,重点在娱人。文艺接受理论认为,文艺作品达到娱人的效果,需建立在受众的求真、求知、求美的心理需求得以满足的基础上,作为娱乐活动,求美心理则是重点,这其中包括感官的愉悦、身心的愉悦、缓释心理压力的消遣。诗歌要发挥其娱乐功能,要达到感官的愉悦,则必然走向追求诗歌形式美的道路;追求身心的愉悦,则在内容上追求主客体此刻情感的共鸣,并以戏弄搞笑、调侃玩耍的方式满足受众的享乐和消遣的心理需求。
其次,娱乐性的创作参与。在娱乐活动中的诗歌创作,其参与形式即具有娱乐性质。轮流分句赋诗的游戏性,联句做诗,一人做一句,即属于一种游戏规则,每个人所做的诗句是游戏的组成部分,联句诗作,即是游戏的产物,引入竞赛的机制,产生比赛消遣的效果。
诗歌创作形式中除了联句外,还喜采用同一诗体,即首作者如采用七绝,则众和者也跟随其采用七绝的同一诗体,这种同一诗体更方便比较,在同样的形式下便于比较优劣,在同样的长短字数中便于比较创作的快慢。如《九月九日幸临渭亭登高作》序云:“陶潜盈把,既浮九醖之欢;毕卓持螯,须尽一生之兴。人题四韵,同赋五言,其最后成,罚之引满。”[56]它要求都用五言形式,从而便于比较创作的快慢,惩罚最后作成者。
联句与同一诗体的两种主要诗作形式,都具备即时评判性,与娱乐游戏的竞争规则相一致,是现场娱乐的需求,为诗歌发挥其娱乐功能提供形式保证。
3.娱乐功能在诗体形态中的体现(www.xing528.com)
唐诗娱乐功能的发挥,多在即席而赋的限时创作活动中,因创作地点、创作时间以及创作目的等因素的特殊性,诗歌形态也多呈现出别具一格的特点。
宴会等聚会,以诗助兴、以诗娱乐中,都有着众多的文人参与。与某个文人单独创作不同,此种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将本应由作者一个人写成的诗作由几个人联句完成,由此而产生联句诗。如武元衡《中秋夜听歌联句》:
此夕来奔月,何时去上天。——崔备
云鬟方自照,玉腕更呈鲜。——裴度
燕婉人间意,飘飖物外缘。——柳公绰
诗裁明月扇,歌索想夫怜。——武元衡
暗染荀香久,长随楚梦偏。——卢放
会当来彩凤,仿佛逐神仙。——卢士玫[57]
上文就是在歌舞赏月中的游戏之作,每人各赋一句一韵之体,保证整首诗的韵体不变。有着“句句押平声韵的七言古体诗”的柏梁体特色,却在形式上已突破七言的限制。而唐代联句诗中,亦有一人作两句或四句之作,体裁上古体、近体、五言、七言都可为之。整首诗歌由多位诗人每人一句联合而成,在同一首中更为紧凑地聚合也带来诗才的比较,因而联句的高度比较性正适应了游戏之作中的斗才比敏需要,从而成为娱乐场合多为使用的诗体形式。《全唐诗》有七卷联句诗,创作数量大大超过唐前六百多年间不足40首的总和。从数量上可做唐代诗歌娱乐功能发展的佐证。严维《酒语联句,各分一字》、裴度《度自到洛中与乐天为文酒之会时时构咏乐不可……因为联句》、白居易《会昌春连宴即事》、韩愈《晚秋郾城夜会联句》、皮日休《寒夜文宴联句》、皮日休《药名联句》等都是显而易见为聚会娱乐而作之联句。
娱乐游戏中用诗歌来比较诗才,诗歌形式的趋同,更利于比较,从而成为娱乐之作的诗体形式特点。即同一体裁、同一韵脚的诗歌因利于比较而成为此种场合中的首选,因此同一诗体的分韵、限韵之作成为主角。如于志宁《冬日宴群公于宅各赋一字得杯》、令狐德棻《冬日宴于庶子宅各赋一字得趣》、封行高《冬日宴于庶子宅各赋一字得色》、杜正伦《冬日宴于庶子宅各赋一字得节》组诗,就是在于志宁的家宴上多人分韵之作。限韵之作,在唐诗中屡见不鲜,多与宴集有关,如宋之问《春日郑协律山亭陪宴饯郑卿同用楼字》、苏颋《恩制尚书省僚宴昆明池同用尧字》、王勔《晦日宴高氏林亭同用华字》等。
从诗歌形式上追求娱乐性,也是诗参与娱乐的一种形式,此种情况多表现为在诗歌文字上追求审美艺术,如回文诗、离合诗等形式,如,皮日休《奉和鲁望闲居杂题五首·晚秋吟(以题十五字离合)》:
东皋烟雨归耕日,免去玄冠手刈禾。
火满酒炉诗在口,今人无计奈侬何。
首句出句末字与对句首字合为“晚”,首句对句末字与第二句出句首字合为“秋”,第二句出句末字与对句首字合为“吟”,三字正是诗题,以拆字合字来增强诗歌的娱乐性。
追求诗歌娱乐性的另外表现形式,即对声韵格律的讲求,讲究音律和对偶技巧从而达到入乐的音律要求。“以诗入乐”是唐诗歌曲的主要形式,也是诗歌用于娱乐的重要形式,由此而带来诗歌对音律的追求,对唐诗形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总之以联句、当场分韵赋诗,追求文字技巧,讲求声韵格律等诗体形态方式,满足诗歌的娱乐功能的发挥,从贴近感官、欢娱人心、比才斗敏的层面上推动了诗歌的现实应用,也促进了诗歌形式艺术的进步,使唐诗诗体形态呈现多样化,为唐诗达到艺术与创作的高峰奠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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