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民族都有“数”的概念,各民族的人们用不同的语言和文字表达同样的“数”的观念。对某些神秘数字的崇拜,是中国传统风俗文化中一直延续的主题。数字崇拜是风俗文化中的信仰风俗,而从另外的角度,诗人对数字的运用,除了古代延续过来的数字崇拜心理外,当朝的社会风习与数字的关系对诗歌中的数字运用,影响与前者相比毫不逊色,这属于习惯层面的风俗文化。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风俗文化与民族数字观念密切相关之体现。学界对前者——数字崇拜的讨论明显要多于后者[45],有的从数字的文化分析入手,有的从汉字角度来分析数字崇拜心理的产生,将数字与诗歌联系起来的,多侧重从诗歌中数字的表现方式来分析,对其背后的文化阐释非常少见。基于此种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对象及目标,这里笔者试以数字十五为例,以其与当时社会风习之关系为侧重点,来分析其在诗歌中的应用,从而展示社会风习对诗歌中的数字应用的影响。
数字在宗教信仰、思维理念、传统习俗的影响下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人们自对天地开始探索起,对数字的神秘观念也开始形成和发展。我国数字在其诞生之初,更多的是与宗教、迷信糅杂在一起,随着数字观念的不断成熟与长期应用,它又逐渐受时代风习、生活风俗等传统习俗的影响,到唐代,人们的数字观念呈现出传统数字崇拜心理与时代风俗心理相结合的特点。我们以《全唐诗》为例,通过检索,可以发现诗歌中的数字运用特点,即是以基数为基本和普遍入诗之数字,另外整数数字,以及一些有民俗特色的数字也是诗歌数字中的一大主力军。这其中,一至十以内的基本数字,又以一、三、五、九等与传统文化更为密切相关的为最;整数数字,则以数字基本单位百、千、万为最,辅之以逢五逢十之十五、三十、三千、八千、一万等;民俗特色的数字,则以与某些传说典故相生的数字,如三十六、七十二等为主。
唐诗中的数字“十五”的运用,就鲜明地体现出传统风俗心理与当代风习相结合的数字观。唐诗中出现数字“十五”的诗歌有数百首,将这些诗歌中的数字“十五”按其意义分类,与风俗文化相关的有以下几类:
1.传统风俗文化中,十五为男子外出的代表性年岁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安”,可见十五岁成年服役之制早在六国时即如此。到秦朝,也以十五为成年的标准,班昭《为兄超求代疏》:“妾窃闻古者十五受兵,六十还之”,即是对汉代所承接男子十五服役年龄之风俗的佐证。因此汉代乐府名篇《十五从军征》,即是对现实的真实写照。汉代以十五为男子成年标准,故不只是体现在服役从军上,十五还是入大学的年龄,《盐铁论·未通篇》载:“古者十五入大学,与小役。”[46]
此种传统风俗,传承至唐代,仍然有一定的因袭。《唐律疏议》载:“其伍保之家,唯有妇女及男年十五以下,不堪告事,虽知不纠,亦皆勿论”,即表明以男子十五为成年的观念。《新唐书》卷八十:“左右劝佑遂发兵,乃募城中男子年十五以上悉发……”反映的仍是男子十五乃从军的观念。
正是在此种观念下,唐诗中的数字“十五”,所蕴含的是男子十五为成年从军、游学的年龄:“十五役边地,三回讨楼兰”即是“十五从军征”的一脉相承,“十五能文西入秦,三十无家作路人”“仙人十五爱吹笙,学得昆丘彩凤鸣”“十五游神仙,仙游未曾歇”等则是反映十五是男子游学阶段开始的标志。由此而综合反映十五成为男子成年的标准的诗歌也不少:“十五男儿志,三千弟子行”“忆年十五学构厦,有意盖覆天下穷”。唐诗中,十五是男子的一个标志性年龄阶段。这是传统风俗文化与当代风习相结合、共同作用而对唐人十五数字观念的影响。
2.十五为女子及笄标准年岁,开始待嫁之人生转折
《文选》苏武诗注云:“结发,始成人也,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时,取笄冠为义也。”古代男女青年到了一定的时候(男的二十岁,女的十五岁)要将头发束起来,男的“加冠”,女的“著笄”,女子十五及笄表示成人,进入待嫁阶段。这种人生礼仪,在中国古代一直流传不衰。(www.xing528.com)
《唐律疏议》卷八十三嫁娶条:“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此诏出自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到了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由于连年战争,为增加人口,对男女婚龄规定改为“诸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无论“男年二十,女年十五”,还是“男年十五、女年十三”,长期传承下来的成年仪式,形成了十五为女子人生转折年龄的风俗观念,在唐代以政府诏告形式确定为结婚待嫁年龄。唐诗中因此多以“十五”表示女子成年、青春、待嫁,如“十五红妆侍绮楼,朝承握槊夜藏钩”即是以十五表明成年;“身为最小女,偏得浑家怜。亲戚不相识,幽闺十五年”,叙述十五年的闺阁生活,表明之后进入待嫁阶段。成年和青春是联系在一起的,十五的女子同时也是花样年华,唐诗中以此来形容女性的青春、美丽:“自怜十五余,颜色桃花红”“隔户杨柳弱袅袅,恰似十五女儿腰”。当然在封建社会,女子的成年与青春,都从属于出嫁事夫这一最主要的人生主题,十五也就是唐女子人生旅程的转折之年,诗句“薄命头欲白,频年嫁不成。秦娥未十五,昨夜事公卿”所蕴含的即是此种观念。
3.十五为团圆之意蕴
在农历中,十五是月圆之日,唐诗中与月相连的数字“十五”,表明团圆之风俗蕴意。如“郎心似月月易缺,十五十六清光圆”,以十五月圆代表团圆以及与情郎感情的圆满。更多的诗句是直接运用“十五”日为月圆之日的本义:“更期十五圆明夜,与破阴霾照八荒”“江行几千里,海月十五圆”。八月十五为中秋佳节,诗人在当天月夜咏怀之诗数量众多,不过这类诗歌多在诗题中点明月夜十五,诗文中一般不再重复出现,这种以中秋日子出现的数字“十五”,因与节俗相关联,在唐诗中数量不菲:“八月十五夕,旧嘉蟾兔光。斯从古人好,共下今宵堂。”
4.十五是十与二十之间的整数
中国传统风俗心理中,认为逢五逢十是整数,十五就成了十与二十之间的心理上的整数,结合诗歌艺术中的虚实手法,在唐诗中多以十五代替这其中的其他的数字。
作为一种艺术,诗歌表达时间的长短与空间的距离,往往不会精确化。在虚实之间、夸张与写实中,现实主义手法下的诗歌有时也需要量化的表达,在有些数量中,则需要有整数意义的数字为代表,数字十五在唐诗中的数学概念意义就是基于此种。
我们首先看从时间长短量化上的表达例子:“十五年前似梦游,曾将诗句结风流”“自从九月持斋戒,不醉重阳十五年”“望苑三千日,台阶十五年”“十五年馀苦,今朝始遇君”。这些诗句都以十五年为一个约数,叙写十几年左右的变化。空间距离上的量化相对时间而言,使用“十五”的诗例要少一些:“出郭已行十五里,唯消一曲慢霓裳。” 这里的十五里,很明显是取零化整。还有一种整数化的描述,是个体数量的量化:“浮萍飘泊三千里,列宿参差十五人。”此句中“十五”与“三千”相对,满足了对仗的要求。
以上对唐诗中数字“十五”使用的分析,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诗歌中的数字运用与风俗文化的联系。事实上,这种联系在唐诗中是广泛存在的。莱辛曾指出绘画是空间艺术,诗歌是时间艺术。但在唐诗中,诗中有画类的描述空间艺术的诗歌并不少见,而时空的描绘与表述,在量化方面,数字是必不可少的。由以上对数字“十五”在唐诗中的使用与风俗文化之联系的个例管窥,可以说,唐诗中数字的使用特点,正是风俗文化与诗歌密切关联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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