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之善是建立在自然之善的基础之上的,例如由自爱心生发出爱自由,由怜悯心派生出仁慈、人道等等美德。虽然道德之善源于自然之善,但道德并不是天生的,因为“只要他的感情(sensibilité)只限于他个人,那么,他的行为就没有什么道德的意义;只有在他的感觉力开始超出他个人的时候,他才首先有情感(sentiments),而后有善恶的观念,从而使他真正成为一个大人,成为一个构成人类的必要的部分[137]。”
道德既然不是天生的,那么它就是被培养起来的,这就需要教育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卢梭认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不是教授职业技能,而是教授怎样做人[138]:“只有一门学科是必须要教给孩子的:这门学科就是做人的天职[139]。”做人的天职,首先是保留自然之善,即顺应自然规律、善待自然馈赠的资源、保持天然的平衡的自爱心和怜悯心[140];此外是拥有建立在自然之善基础上的道德之善,即美德。
美德虽然是建立在天然的情感之上,但若只有天然的情感是不能形成美德的,天然的情感还需要理性的参与才能形成良心,它才能够在社会状态下用“善”对抗“恶”[141],因此道德之善需要理性的帮助才能够形成[142]。理性的能力是在其他各种自然的感官能力的综合之上发展起来的[143],好的情感可以使理性臻于完善[144]。这就是为什么不要一开始就用理性去教育孩子的原因,因为“儿童时期是理性的睡眠时期”[145],应该让孩子先受到大自然的教导,先享受和利用自然之善赋予人的事物和能力。
如若能充分享受和利用自然之善赋予人的事物和能力,人们才能源源不断地催生道德之善。比如让身体接受自然的磨炼并习惯痛苦的感觉,坚忍不拔就是一种孩童时期应该学习的美德[146]。再例如,卢梭说:“婚姻不仅是夫妇之间的一项契约,也是同大自然订立的一项契约”[147],这句话的含义是,如果母亲能够完成自然赋予她的极其高尚的使命——哺育和养育自己的孩子,父亲才会尽职培养自己的孩子,那么母子之间、夫妻之间才会因爱而生敬,家庭成员才能遵守各自的义务和责任[148]。家庭教育对于培养纯粹的人和合格的公民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对于小至家庭,大至国家和民族来说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于女人来说,“要是母亲们都能眷顾她们的孩子,亲自授乳哺育,则风气马上可以自行改变,自然的情感将在每一个人的心里振奋起来,国家的人口又将为之兴旺[149]。”;对于男人来说,“一个做父亲的,当他生养了孩子的时候,还只不过是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他对人类有生育人的义务;他对社会有培养合群的人的义务;他对国家有造就公民的义务[150]。”因此,家庭的道德来自家庭成员尊重自然分配给个人的才能和任务。
“对各种年龄的人来说都最为重要”[151]的一条道德是“绝不损害他人”[152],这条道德来自人的心灵最初的情感——怜悯心。自然的怜悯心在社会状态中被称作“良心”(la conscience),良心是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它能驱散罪恶,也能使人自由[153]。“良心是灵魂的声音,欲念是肉体的声音。这两种声音往往是相互矛盾的”[154],不同于欲望总是使人走上歧途,良心则是人类真正的向导。自然使人具有天生的好善厌恶之心,因此良心起作用的方式并不是判断,而是感觉[155]。“按良心去做,就等于是服从自然,就用不着害怕迷失方向[156]。”按良心去判断善恶,人就形同上帝[157]。正因为人的天性是善的,因此人只有按他的天性行事,他才会身心健康[158]。
在自然状态中,怜悯心是自然流露的;而在社会状态中,要为人“公正和善良”却是难上加难[159],这是因为良心“向我们讲的是自然的语言,而我们所经历的一切事物已经使我们把这种语言全部忘记了[160]。”卢梭批判了社会人看似发达、实则凋敝的同情心[161],他强调怜悯心并不仅仅是表示忧虑,也不单单是施予金钱,而应该是投入行动,是“牺牲你的时间、你的心血、你的爱以至你自己”[162]去帮助别人走出困境或预防别人陷入困境,“正是因为做了好事,人才变成了好人”[163];慷慨地施予是心灵的习惯,而不是期望回报的虚伪行为[164]。行善是出于对善的喜爱(amour du bien),而不是为了模仿其他行善的人[165]。只有真心的爱和帮助才能融化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166]。
“怜悯心是甜蜜的”[167],它不仅能够使我们爱同类,为同类带来幸福,它也能够为我们自己创造幸福,“因为当我们设身处地地为那个受苦的人着想的时候,我们将以我们没有遭到他那样的苦难而感到庆幸[168]。”当然,人们并不是为了感到庆幸而怀有怜悯心,而是因心生怜悯而体会到自己身在幸福之中。怜悯心能使人产生一种超越自我的力量,“使我们除了自己的幸福以外,还能把多余的精力用于别人[169]。”
卢梭所提倡的理性的尚武精神的根基即在这两种最原始的人类情感中:尚武精神能保护自己的生存权和自由权,它是自爱心的表现;而“理性的”“内敛的”“不侵犯他人的”尚武精神,则是怜悯心在社会状态中的高级形态——正义和善的体现。“‘正义’和‘仁慈’(justice et bonté)不仅不是两个抽象的词,不仅不是由智力所想象出来的纯粹道德的概念,而是经过理智的启发的真正的心灵的爱,是我们的原始的情感的循序发展”[170]。“正义和善是分不开的,换句话说,善是一种无穷无尽的力量和一切有感觉的存在不可或缺的自爱之心的必然结果”[171]。总之,理性的尚武精神来自自爱心和怜悯心,它既符合自然之善,也符合道德之善。
正因为正义和善来自自然,因此除了人们比较容易理解的“公正”“善良”等道德概念,卢梭也把认识自然、尊重自然规律看作道德的要求。比如,在谈到医学的功用时,他说“医学中唯一有用的部分,是卫生学;然而,卫生并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道德。节制和劳动是人类的两个真正的医生:劳动促进人的食欲,而节制可以防止他贪食过度[172]。”也就是说,对人体中自然规律的认识将使得人们重视防患于未然,采用锻炼或劳动的方法[173],避免疾病对身体和精神(包括理性、勇气等等)的摧残。因此,尊重自然本身是一种美德,它同时也协助保存了勤劳、勇敢等美德。
节制也是卢梭非常重视的一种美德。卢梭认为“‘保持适度’和‘切勿过分’这两个准则是不能分开的。头一个准则一经确立,第二个准则就必然会跟着产生[174]。”节制什么?最主要的是节制欲望。“欲念不加节制就一定会造成我们无法避免的损害”[175],因为“欲望一动,就必然使我们好奇和浮躁”[176]。欲望有很多种类(对物、对地位、对荣誉、对权力的欲望等等)。实际上,所有自然欲望的本原都是一个根本的欲望:自爱心。自爱心是人生而有之且伴随一生的,“它是原始的、内在的、先于其他一切欲念的欲念,而且,从一种意义上说,一切其他的欲念只不过是它的演变”[177]。而且“我们的欲念是我们保持生存的主要工具[178]”,比如众所周知的食欲和性欲就是人类生存和繁衍不可或缺的推动力,从而也是人类达到自由的工具[179]。因此,“自爱始终是很好的,始终是符合自然的秩序的”[180],只是要注意将自爱心控制在不损害怜悯心的范围内,自爱心的节制就能保障人的独立和自由[181]。所以说,节制并不意味着断绝,因为人不可能停止爱自己的欲望[182],“所有那些想阻止欲念发生的人,和企图从根铲除欲念的人差不多是一样地愚蠢[183]。”(www.xing528.com)
但是,纯粹来自自然的欲望是有限的,更多的违反自然本意的欲望是人类在从自然人向社会人异化的过程中,通过外因的助力演变出来的,“没有外因,这些演变就绝不会发生;这些演变不仅对我们没有好处,而且还有害处;它们改变了最初的目的,违反了它们的原理[184]。”为了避免人类创造的这些欲望又反过来奴役和毁灭人类[185],为了使人类不脱离自然的秩序、不破坏自然的平衡,人们就需要有调节欲念的智慧。
在对待自然的欲望(比如性欲)的时候,卢梭主张不要刺激这些欲望提早发生,也不要人为地遮掩引起这些欲望的事物,以免勾起更多有害的好奇心。相反,应当顺其自然地等待身体发展出这些自然的欲望,从而保障年轻人有足够的时间[186]成长出强健的体魄、发展出丰富的情感,从而保持他们的纯真和美德[187]。要达到这些目的,就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并创造一个合适的环境:年轻人自己洁身自好[188],他周围的人也要“尊重和爱护他们的天真”[189]。与他们在谈到关于性的问题时,内容要直率而不色情,态度要坦率诚恳。这样,年轻人自然的健康的情感就会抑制想象力向邪恶的方向发展[190]。这个过程就是自然的善引导人走向道德的善的过程。
在违反自然本意的欲望之中,首当其冲的是对财产的欲望。“一个人如果只注意现有的东西,只看重他确实了解的东西,他的欲念是不会冲动起来的。有了错误的看法,就会产生强烈的欲望[191]。”如同我们在第一章中论述的,卢梭将人类的堕落、战争的产生皆归因于财产私有制。因此,人类要寻求幸福就必须节制自己对财产的欲望。
第二个奴役人和毁灭人的欲望是对权力的欲望。卢梭认为,人能够享受的自由和权利是与自然赋予人的体力相适应的,超过了这个自然的限度,人只会丢失已有的自由、丧失自己的意志,被自己统治的人所统治,权力反而成了奴役、幻想和虚名[192]。既然“在所有一切的财富中最为可贵的不是权威而是自由”[193],那么为了权力而放弃自由的做法就是荒谬的。卢梭写作《爱弥儿》时已年近五十,这些关于权力的观点与他年轻时在《论科学与艺术》中所表现出的对权力和战功的赞颂截然相反。原因之一就是,此时的卢梭已经完全完成了他的政治哲学体系的构建,理清了自由与权力之间不可调和的关系。卢梭意识到,尽管体力和权力有限,但只要人们能够运用他们的自由来满足需要,他们就是幸福的[194]。他否定了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因为国王是权力的象征,卢梭不相信有人能身在权力和欲望的中心还能保持善,因此他要求自己和爱弥儿保持自然的样子,远离权力与欲望[195]。自然是善的,而自然与欲望和权力是不相容的,因此卢梭善的思想是与他的自然观一脉相承的。
至于可贵的自由,也是需要节制的。首先,自由受到自然的节制,比如幼儿受到体力的限制和事物的强制,正是自然安排的适合他们生长的情况[196]。其次,自由也受到理性的节制,比如在社会状态中,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在社会契约约束下的有限的自由。然而有节制的自由却是真正有益的自由,不论对幼儿还是对成人来说,它都能够约束人对财产和权力的欲望,使得恶习没有生长的机会,从而使得人能够真正地、充分地享受自然的权利。
“在这个世界上,有千百种强烈的欲念淹没了内在的情感,瞒过了良心的责备”[197],正是由于欲望的强大才使得“道德的实践给人带来了委屈和羞辱,因而使人感觉不到道德的美”。但是卢梭为人们描绘了一旦人们越过重重阻碍之后将得到的收获:
但是,一旦我们摆脱了肉体和感官使我们产生的幻觉,从而喜悦地看到至高的存在和以他为源泉的永恒的真理,一旦秩序的美触动了我们的整个灵魂,使我们诚恳地把我们已经做过的事情和应当做的事情加以比较,这时候,良心的呼声才又发挥它的力量和权威;这时候,由于对自己感到满意而产生的纯洁的欢乐,由于堕落而产生的痛苦的悔恨,将通过难以遏制的情感而看出每个人给自己预先安排的命运[198]。
“我们首先要为人善良,然后才能得福[199]。”善和幸福的顺序是不可颠倒的,只有当人类充分理解自然之善和拥有道德之善之后,人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上帝不仅赋予了人获得道德感的能力,也赋予了政治体这种重要的能力以补充它缺失自然情感的不足。如同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说的,国家的道德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由实实在在的民主共和体制培养起来的。虽然道德力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和组织,但它们是真实有效的。国家是否履行它所签署的条约,是否承担它的义务,实际上就取决于这样的道德力:一个成功的国家的功能就是赢得人民的尊重。因此,国家应当做的最重要的尊重人民的事情就是要让人民安居乐业,并为此创造一个和平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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