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第二部分开篇,卢梭就描绘了他想象中的第一次私有制产生的情形:一个人把一块地圈起来,宣称:“这块地是我的”[61],并且有人相信了他的话。卢梭接着感叹道,如果当时有人提出抗议并说服人们不要相信他,那么“他将使人类少干多少罪恶之事,少发生多少战争和杀戮人的行为,少受多少苦难和恐怖之事的折磨啊[62]!”
然而,卢梭深知历史不可能逆转,财产观念也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占有私有财产并非个人行动或偶然事件,而是通过一代一代地积累和传递许多观念、技巧和知识,才能使自然状态走到终点。自然人逐渐学会使用天然的材料制作捕食工具、防御武器和御寒衣物。简易窝棚的建造有利于形成固定的家庭,也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迅速升温,并使得拥有和保护自己的财产(比如牲畜)成为可能。每个家庭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多个家庭渐渐结合成群,在同一地域和气候中有着相似的生活方式,从而形成有共同习俗和特点的民族。人们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人的智慧也不断提高,逐渐产生了各种观念:爱情、友情、嫉妒、愤怒等。每个人都开始注意别人,也想被人注意。公众的重视具有了一种价值。最受公众重视的人,成为最受尊重的人。通过对其他人的观察和比较,人类还产生了尊敬、轻蔑,羡慕、羞愧,虚荣和羞耻等等非自然的情感。这些新的感情(passions)逐渐替代了天然的情感(sentiment),由此也产生了由于财产受到侵害、自尊心遭到践踏造成的伤害以及因此产生的报复念头,这时人就有可能变得凶暴残忍。
卢梭提醒读者注意,这时候的人们离自然状态已经相当遥远了,“霍布斯的错误,不在于他认为独立的和已经变得可聚群而居的人与人之间的经常状态是战争状态,而在于他认为这是人类的自然状态;他认为这种状态是罪恶的原因,而实际上它是罪恶的结果[63]。”洛克和霍布斯所描述的人之间的残酷关系应该是处于这个时期,而并不是存在于私有制产生之前的自然状态[64]。在这个被卢梭称为“人类真正的青年时期”[65]中,法律还没产生,“适用于纯粹自然状态的善良之心,已不再适用于新产生的社会”[66],也就是说,怜悯心已经大大减弱,人们对于侵害自己的事情,只能用报复的恐吓来防止其再次发生,这个时期的报复和暴力,起着后来法律所起的作用。卢梭认为虽然在这个时期暴力事件频发,但人的自爱心还没有发展到膨胀的地步,甚至要比完全懵懂的自然状态要好,所以“这是人类最幸福的时代”[67],“是对人类来说最好的状态”[68],而之后的社会只是个人完美化的表面进步,实质上却将人类引向没落。
然而,历史的进程是不会停下脚步的。稳定的家庭结构,成了农业社会产生的前提。人们有了固定的住所,就会去开垦土地。当人们学会了耕种土地,他的劳动使得他对土地的产品有了所有权,年复一年地耕种也很容易地使该土地转化为私有。因此,土地的私有化并不都像《论不平等》第二部分开篇所描写的那样是强占的,更多的情况是靠劳动所赢得的所有权的承认。刚开始的时候,人们占有的土地仅为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数量,但既然人们有了私有财产的观念,他们就会逐渐发现拥有更多财产的好处。由于人们体力的强弱不同,互相依赖的关系也就产生了:强者圈占了很多土地,但他需要弱者帮自己耕种;弱者抢占不到土地,但可以通过出卖劳动赚取食物。不光是农业,在狩猎、畜牧、渔业等其他领域,相似的过程——产生互相依赖的关系——也在发生。这就是奴隶制的开始,这也是贫富差距的开始。而冶金和农耕技术的产生和进步巩固了私有财产制,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在自然的不平等的基础上,被技术的应用拉得更大。正是这两种发明将使人类走向文明,也走向堕落。
人的智力和能力都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步,人的自尊心也无限膨胀起来。每个人的地位和命运,不仅建立在天然的智力、容貌、体力、技巧上,还建立在“财产的数量和为他人效劳或损害他人的能力上”[69]。人们虽然相互依赖,但为了自己的利益,所有人都处于要么竞争要么敌对的状态,“人们个个都藏有损人利己之心”[70],这就是私有制带来的第一个灾祸。统治和奴役、暴力和掠夺逐渐成为富人和穷人对峙的日常状态,富人强取豪夺,穷人打家劫舍。强者利用权势,弱者使用诡计。人们都以自己的需要作为侵占财富的借口,把疯狂的贪欲伪装成获取和保护财产的权利,人的天然的怜悯心和微弱的公正[71]的声音根本无法阻止无休止的冲突、战斗和屠杀。这个新生的社会终于不可避免地陷入战争状态[72]。
富人们为了摆脱这种恐怖的战争状态,为了防止他们由暴力得来的财富被暴力夺取,他们想出一种避免使其财产蒙受损失的办法。这种办法既可以使他们拥有的过量财产的正当性不再受到质疑,还能保证他们在日后仍可源源不断地获得更多的财富。这个办法就是与穷人订立一种具有欺骗性的社会契约,宣称既然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矛盾使两方都不得安宁,那么创立一种至高权力和人人遵守的“公正”规则,按照贤明的法律,保障所有人的财产,让强者和弱者互相承担义务(强者为弱者提供资源、保护后者的财产,弱者则不再抢夺强者的财物),就能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富人们的理由如此霸道和荒谬:“你们需要我,因为我富而你穷,因此我们互相商定:我允许你们荣幸地为我服务,而你们则把你们所剩下的不多的东西交给我,作为我对你们的指挥劳动的报酬[73]。”但由于穷人之间只是松散的联合关系,他们在无所不在的战争状态中也有失去自己财产、自由和生命的风险,一听说只要服从于富人,便能有比自己更强大的人来保护自己,便都“争相向锁链那里走去”[74],而丝毫没有意识到他们想要保障的自由,其实已经失去了[75]。人们愿意相信这种制度的枷锁能保障自由,即牺牲一部分自由,以保存另一部分自由。大多数人预见不到这种制度的危险,而意识到危险的人,指望从中获得利益。因此卢梭认为最初的这种社会契约是建立在欺骗之上的,而非如霍布斯所说是人们自愿订立契约,因为人们怎会放弃自己唯一的权利——自由呢?“因为大家生来都是平等的和自由的,每个人都只有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转让自己的自由”[76],而显然这时转让自由的弱者并没有获得任何好处,相反,他完全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给弱者带上了新的镣铐,使富人获得了新的权力”[77]的性质恶劣的社会契约也正是法律和国家的起源,它正式使私有财产成为合法,使经济掠夺发展成政治权利的窃取,即通过承认巧取豪夺的权利,从而使奴役和不平等成为常态。这种社会契约终止了之前混乱的战争状态,却隐秘地重新开启了富人对穷人、强者对弱者的战争状态。在卢梭看来,格劳秀斯所说的人们是自愿放弃自由而换取安全的说法是荒谬的,因为这种安全并不会长久,因为他们的后代将因为祖先的决定生而就是奴隶,而自由是一个人根本无权替他的后辈放弃的东西[78],放弃了自由,就放弃他作为人的最基本的自然权利。“说一个奴隶的儿子生来就是奴隶,这等于是说他生来就不是人[79]。”人们这么做的唯一原因是受到了欺骗,富人或强者向他们隐瞒了放弃自由的真正后果。卢梭怀着悲天悯人的情怀描述了这种可怕的后果:
我看到不幸的人们在铁轭下呻吟,人类受到一小撮压迫者压榨,饥肠辘辘的民众在痛苦饥饿中挣扎,富人平静地喝着他们的血泪,到处都是(武装起来的)强者利用法律的可怕力量来反对弱者[80]。(www.xing528.com)
并愤怒地指责这种虚假的“和平体制”:
所有这些都在和平地发生,没有人抵抗。……人们能做的只是呻吟,什么也不说。……这就是这些和平体制的成果!同情和愤怒涌上我的心头[81]。
财产私有制激发了人的无穷欲望:从生活必需品开始,人想要积累更多的财富,想要享乐,想要更多的臣民和奴隶,甚至想要其他民族和国家的财富和臣民。卢梭描述了这种为了财富而引起的征服:
愈不是自然的和紧迫的需要,想得到的心反而愈急;更糟糕的是,为满足这种需要而使用的暴力也越大,因此,在长期的兴盛之后,在占有了大量财富和使许多人遭殃之后,我们的英雄终于征服一切,成为宇宙中唯一的主人[82]。
由于财产私有制使人将自己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而财产私有制所产生的各方面的不平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在社会中无处不在。幸福要通过比较以及别人的证明来实现,因此人们一旦发现自己的财富、身份或地位、权势和才能[83]与他人不平等,或受到他人的侵犯,就会产生强烈的自尊心,并产生羡慕、嫉妒、愤恨的情感,甚至将这些情绪体现成暴力的行为。不平等的差距越大,冲突就越剧烈。随着社会的发展,自尊心又以一种更高级更隐秘的形式——荣誉心出现。为了满足荣誉心,人们想要出人头地的疯狂状态产生了“人间最好的事物和最坏的事物:我们的美德和恶行,我们的科学和谬误,我们的蛊惑家和哲学家”[84],“这就是说,从少量的好事中产生了一大堆坏事”[85],甚至使得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动用武力。平民之间的争吵,骑士之间的决斗,国家之间的战争,为了他们的自尊和荣誉,为了他们想拥有的和已拥有的,人类从此再难逃脱冲突和战争。
总之,生而为人无所谓好与坏,且人的本性是倾向于和平相处的。是财产私有制使得人们由于利害关系的产生而相互憎恨,人们表面上互相依赖和帮助,但暗中却彼此竞争和对抗,使得世界处于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为了摆脱这种状态,富人与穷人订立了具有欺骗性质的社会契约,从而巩固了私有制和奴役关系。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和臣民,人选择使用暴力,用征服来满足欲望,这是“所有的文明人内心暗藏的企图的缩影”[86],因为征服所赢得的权力能满足人一切非自然的要求。无论是抢夺财富的各种罪行[87],还是对这些罪行以牙还牙的报复或对罪行施加的惩罚,都是财产私有制所造成的。“战争状态不可能产生于单纯的人与人的关系,而只能产生于实物的关系”[88],财产私有制是一切暴力冲突和战争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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