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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的使用指南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租船人则可通过光租,直接行使买船选择权,从而间接享受到船旗国的造船差额补贴。航运经营人通过光租,雇用船旗国船员或船旗国允许的其他国家的船员,以避开本国有关船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从而降低营运成本。租出租入光船租船就是一种换旗的安排。中国也允许中国船舶光船出租时转换船旗,但应中止在光租期间在中国的登记。

光船租赁合同的使用指南

(一)以光租的形式达到融资租赁的效果

对于资金紧张,而又需要买新船的租船人来说,以光租的形式买船可以达到融资租赁的效果,这实际上就是租购,即由船舶出租人出资造船,并取得船舶的所有权,由承租人以光租形式租船,并按约定条件支付租金,取得船舶的占有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即按残值购买该船,并取得该船的所有权。

新造船的资金往往通过贷款筹得,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了使其贷款的收回得到一定的保障,一般都要求以船舶作为贷款的抵押。以租购的形式安排造新船使金融机构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比抵押权给予了出资人更充分的保障。另外,对租船人来说,以租购的形式买船,租船人实际上是接受了一笔信贷,可以解决其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通过光租享受船旗国给予的特权和补贴

各国为了保护本国航运业的发展,一般都保留沿海运输权,规定只有本国船才能从事沿海运输业务。在光租的情况下,他国航运公司可以凭借光租船的船旗享受到该项沿海运输特权。同样,租船人也可通过光租享受船旗国对进出口货物运输的货载保留。当然,有些国家已经注意到了外国租船人利用光租分享沿海贸易的现象,因此明文规定排除这种现象。

国家对航运的补贴主要有营运差额补贴和造船差额补贴。营运差额补贴是向本国船东补贴经营主要对外贸易航线时所支付的成本与外国船东支付成本之间的差额。造船差额补贴是由政府通过财政向造船厂补贴国内造船与国外造船之间的差额,这样就能使本国船东在本国船厂建造的船舶与在国外造船厂建造同样的船舶所用的费用相等。外国租船人则可通过光租,直接行使买船选择权,从而间接享受到船旗国的造船差额补贴。

(三)通过光租节省船舶首要成本及营运成本

船舶进行航运的成本主要分为三部分,即首要成本、营运成本和航次成本,首要成本包括船舶造价或买入价、税项、登记费等。在有些情况下,航运经营人认为支付一大笔金额买船并不值得。比如,其现有的运输业务项目期间很短,船舶只是用于在夏季的摆渡,冬季无业务。以光租形式租船,支付比船价少得多的租金就可以取得船舶的占有权和经营权,这样就大大地节省了船舶的首要成本。船舶的营运成本主要包括船员工资、保险费、维修及保养、备件和供应品等项。航运经营人通过光租,雇用船旗国船员或船旗国允许的其他国家的船员,以避开本国有关船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从而降低营运成本。(www.xing528.com)

(四)通过光租转换船旗

有些国家允许通过光租转换船旗而仍保留其原登记。换船旗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的原因是航运经营人希望雇用外国船员以降低船旗国船员工资过高造成的高营运成本,而船旗国法律又不准雇用外籍船员,于是通过换旗避开船旗国法律的规定。另外,如换了旗,同时又注销了原登记,则可能丧失国家对该船的某些补贴,因为这些补贴是以保留登记为条件的。

租出租入光船租船就是一种换旗的安排。船东将船舶光船出租、转换船旗并配备廉价船员后,再将船舶租回经营。德国船东尤其喜欢通过光租转换船旗。依德国法,租船人不必独立于船东,有些船舶不是由船东本人租回的,而是在国外建立从属机构,由该机构租回自己的船舶。这样做,既转换了船旗,又不是明目张胆地逃避本国的控制。

在光租下转换船旗需经有关的两个国家均予允许才能进行,其中一国须允许光租取消船旗(flagging-out),另一国则须允许依光租取得船旗(flaggingin)。允许换旗安排的国家实际上承认在某些情况下,船舶国籍与船舶登记相脱离。虽然船舶在哪国登记,就取得那国的国籍,但船舶登记不仅仅涉及船舶国籍,还包括船舶国籍的登记、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船舶抵押权的登记。在大部分情况下,船舶的国籍证书同时也是所有权证书,但在一些开放登记的国家,船舶的所有权与船舶国籍并不一致。确定船舶国籍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确定船舶应适用的法律,在光租情况下,船舶的占有权及经营权均转移租船人,船舶实际与租船人所属国联系更密切,因此,在船舶光租给外国租船人时,有些国家也允许船舶转挂外国船旗。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国籍登记只是一种特殊登记,这种登记与永久登记是有区别的:①特殊登记只限于国籍的登记,不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债权方面的登记。②永久性登记在注销时,船东必须清偿所有船舶的债务或提供银行担保。在进行特殊登记时,对永久登记只是暂时中止,而不是注销,所以不需要做出上述安排。③特殊登记是临时性的,在光租期满后,船舶还应悬挂原登记国国旗

有关在光船租船的情况下是否能转换船旗的问题,国际上有三种做法:①规定船舶在光租时仍应保留原国籍,既不允许光船租进的外国船在租入国登记,也不允许光船租出的本国船在外国登记。②允许船舶在光租时改变国籍登记,既允许光船租进的外国船在本国登记,又允许光船租出的本国船在外国登记。中国也允许中国船舶光船出租时转换船旗,但应中止在光租期间在中国的登记。③只允许光船租入的外国船在租入国登记,而不允许光船租出的本国船在外国登记。

至于是否能通过光租换船旗的问题,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海商法》草案中曾有两条关于中国船光租出去可以中止中国船舶国籍,外国船以光租方式租进来可以取得中国临时船舶国籍的规定,后来该两条被删掉。其原因并不是反对这种做法,而是考虑到《海商法》是一部海上民事法律,有关如何取得中国船舶国籍的问题在专门的行政法中规定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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