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就称为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有下列几种情况:①由于船舶未及时抵港或发货人未及时备好货物或其他延误的原因,致使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提单虽在装船期限之后签发,却写的是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一致的日期;②船舶装了部分货物后,因故入坞修理,出坞后续装,提单虽在装毕后签发,但日期却是入坞前的日期;③船舶在同一航次中,两次靠泊同一港口,提单虽是在第二次装船后签发的,而日期却是第一次装船的日期。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期限,托运人应在该装船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期晚于信用证规定期间的提单。基于这个原因,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日后须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负责。
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有下列四种情况:①承运人已收到货物,但船舶还未到达装货物港,就提前签发了已装船提单;②承运人已收到货物,船舶也已抵港,但尚未开始装船,就签发了已装船提单;③船舶已抵港并已开始装船,但同一提单项下的货物未全部装船完毕,就签发了已装船提单;④在集装箱运输中,船舶还未抵港或还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承运人在集装箱集散站收货后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在议付时,货物实际还未装运,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的准时到达。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www.xing528.com)
关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责任属性是有争议的。合同责任说认为,提单是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提单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基于在上述两种提单下,货物最终还是装上了船的事实,因此,承运人的这两种做法违反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承运人对这种“根本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承担无效合同责任。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违反了海上运输合同中的默示义务。[17]主张竞合责任说的人认为,倒签提单带有双重的法律特征,其行为过程是由违约与侵权行为的结合而形成的,该行为本身侵犯了两种法律关系,引起了两种民事法律后果,因此是违约和侵权的竞合,侵权是其主要特征。对于倒签提单的属性,还有一种主张认为它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缔约人对故意或过失违反订立合同时应遵守的有关公共秩序或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18]由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欺诈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在信用证即将到期,而托运人又不能如期装船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要求修改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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