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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提单海商法-海商法第5版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的提单。租船合同才是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提单条款如与租船合同相冲突则应归于无效。如果提单中注有“一切条款、条件、免责和豁免以租船合同为准”的字样,则提单应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否则,不能认为提单并入了租船条款。但如租船人指示船长签发的提单中所规定的船东义务超出了租船合同规定的范围,则船东可以依租船合同向租船人请求赔偿损失。

租船合同提单海商法-海商法第5版

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多为简式提单。因为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与货方之间唯一的书面凭证是提单,所以班轮的提单条款订得很详尽,而且班轮提单中所订的承运条件也很少改变。而不定期的租船运输营运方式非常灵活,千变万化,不宜使用固定条款的做法,因此租船运输采用简式提单,有关运输事项应依租船合同的规定。在提单条款与租船合同相冲突的情况下,应以哪个规定为准呢?实践中通过区别不同的关系人来确定提单与租船合同的效力:

1.当租船人为货物的托运人时,运输关系中只有租船人与船东两方当事人。提单对租船人来说仅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和货物的收据。租船合同才是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提单条款如与租船合同相冲突则应归于无效。

2.当租船人将提单转让给第三方时,则提单对于受让人来说就不仅是物权凭证和货物的收据,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如货物发生灭失,提单持有人得以提单为依据要求赔偿。此时,租船合同对提单的效力如何,应看提单中是否有将租船合同条款并入提单中的加注。如果提单中注有“一切条款、条件、免责和豁免以租船合同为准”的字样,则提单应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否则,不能认为提单并入了租船条款。然而,对于提单受让人来说,让其接受不知情的租船合同条款有欠妥之处,因此,提单受让人一般会要求随单附上租船合同的副本,以便查阅。(www.xing528.com)

3.在定期租船的情况下,船东与租船人的关系受租船合同的约束,船东与托运人之间的关系受提单的约束。但如租船人指示船长签发的提单中所规定的船东义务超出了租船合同规定的范围,则船东可以依租船合同向租船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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