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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5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单运输以口头订立的,承运人或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合同的成立。如承运人接受即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字,运输合同即告成立。(二)海上运输合同的解除依《海商法》第四章第六节的规定,海上运输合同得在下列情况下解除:①在开航前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而解除,托运人在开航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及装货、卸货和与此有关的费用。

海商法第5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单运输以口头订立的,承运人或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合同的成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均具有书面的效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尽管法律对合同关系的规定多为任意性的,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主,但由于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实力的强大,往往在提单中加入许多免责条款。为了保护货方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有关承运最低限度义务的条款,这类条款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以协议变更,违反强制性条款的约定无效。我国《海商法》第41~49条的规定即为强制性规定。承运人不能以合同条款减轻其责任,但依第45条的规定,可以在其合同中增加承运人的责任。

班轮运输合同一般以订舱的方式成立。在订舱时,通常由托运人填写订舱单,写明货物的品类、数量、装船期限、装卸港等内容。如承运人接受即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字,运输合同即告成立。(www.xing528.com)

(二)海上运输合同的解除

依《海商法》第四章第六节的规定,海上运输合同得在下列情况下解除:①在开航前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而解除,托运人在开航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及装货、卸货和与此有关的费用。②在开航前由于不可抗力而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运费已支付的,承运人应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装船的,托运人应负担装卸费用;已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③在开航后的解除,在开航后,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使船舶不能在约定卸货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可在邻近的安全港口卸货,视为合同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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