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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5版:船员概念及定义多国法律差异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船员这一概念在各国法律中的含义不尽相同,一种理解为船员指在船上任职的一切员工,包括船长和海员。该定义中的“船员”采用了比较宽的概念,包括了船长及其他一般船员。此次取消以“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适任证核发的前提,其背景是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我国的船员依《船员条例》第4条指依该条例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普通船员指除船长、高级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海商法第5版:船员概念及定义多国法律差异

船员这一概念在各国法律中的含义不尽相同,一种理解为船员指在船上任职的一切员工,包括船长和海员。海员指除船长外的其他服务于船舶上的人员,包括驾驶员、轮机员和其他服务于船舶上的人员。依我国《海商法》第31条的规定,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该定义中的“船员”采用了比较宽的概念,包括了船长及其他一般船员。“在船上”指船员必须是在船上工作的人员,船舶修理人、船舶代理人、验船师等虽然也为船舶服务,但不是在船上工作,因而不是船员。有些国家船员的定义要宽一些,例如,依美国法,在岸上任搬运劳务的工人也被视为船员。旅客虽然在船上,但不工作,因而也不是船员。“任职人员”指这些人员必须首先具有船员证书,其次还应是与船舶所有人签订船员雇佣合同的人,因为具有船员证书只是任职的资格,受人雇佣才能称为任职。

《船员条例》则从就业资格的角度对船员进行了定义,该条例第4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与原来的《船员条例》相比,该定义删除了“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字样,原来的定义为“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此次取消以“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适任证核发的前提,其背景是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不再将船员服务簿作为适任证书核发的前提条件,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同时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纳入适任证书核发范围。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删除直接涉及船员服务簿的许可与处罚的内容。(www.xing528.com)

我国的船员依《船员条例》第4条指依该条例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船长是依该条例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高级船员是指依该条例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普通船员指除船长、高级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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