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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谈判法律问题解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在就业谈判时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工资的谈判对于工资的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主要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大学生就业谈判法律问题解析

就业谈判是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自由协商的过程,其结果决定着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未来职业生涯中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的这一弱点,在就业谈判时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因此大学生在进行就业谈判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不合法的要求予以拒绝,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大学生在就业谈判时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资的谈判

对于工资的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主要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5]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对于工作中的奖惩与工资的扣除主要参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工作时间的谈判

工作的一般时间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6]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7]

工作加班的限制及例外情况:“用人单位用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

劳动者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①元旦;②春节;③国际劳动节;④国庆节;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10]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11]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2]

劳动者加班的工资标准:“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13]”(www.xing528.com)

(三)劳动安全卫生的谈判

劳动安全卫生的一般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1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5]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6]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7]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8]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19]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0]禁止安排女职工在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5]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6]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7]

(四)保险福利的谈判

我国《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福利有如下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28]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29]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0]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①退休;②患病、负伤;③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④失业;⑤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31]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32]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33]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出了详细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36]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7]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3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39]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40]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4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4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43]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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