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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制度基本内容解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①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其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劳动保障制度基本内容解析

(一)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有关劳动者劳动条件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安全与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对女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国家安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并颁布了多项劳动保护标准,确立了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①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②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③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④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实行特种作业资格制度。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命令,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⑥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以及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有关保护女工在劳动中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的总称。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禁止女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对女工的“五期”保护等。具体为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林木采伐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劳动者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为,不得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对经批准需录用未成年工的特殊行业,应当经过体检证明合格,录用后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提供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保证和照顾他们的文化、技术学习和休息;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林木采伐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禁止安排他们加班加点。

国际上对童工标准普遍界定为15周岁,我国《劳动法》规定是16周岁,即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从实践来看,有许多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却并未满16周岁,如其未能升学,则只能参加就业。对这部分人的劳动权利义务的调整,是我国《劳动法》有待于解决的现实执法困难。

3.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国家劳动部门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态实施强制执法的一种手段,包括一般监察、专业监察、事故监察三种形式。一般监察是对企业进行的常规监察,其重点是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企业。专业监察是对危险性或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的专项技术监察。事故监察是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组织和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和审批结案工作。

(二)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使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特定社会成员,在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而使本人及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获得稳定的物质帮助,利用保险机制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方案。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构成。

1.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其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在缴费年限上,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www.xing528.com)

此外,我国还对农村地区进行了特殊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国在医疗保险制度上分为三个方面,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国务院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予以规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而在政府补贴上规定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3.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在工伤的认定上,下列情形不视为工伤: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者吸毒;③自残或者自杀;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费用支付上,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包括下列情形: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②住院伙食补助费;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⑨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二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包括下列费用: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失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对于什么样的失业人员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法律主要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具体的程序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五种情形: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5.生育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对于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国家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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