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较为普遍,尤其是以高校和公立医院为代表。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教文卫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在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逐步发展,基本套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僵硬管理模式。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事业单位用工机制的市场化、灵活化,成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因此,非编制的人事代理作为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在竞争和激励机制作用下,对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优化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了用人效益,弥补了事业单位传统用人机制的不足。(www.xing528.com)
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形式,在编制范围之外使用人员,其使用的非编制人事代理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双向选择、平等协商之原则,以签订固定期限聘任协议的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则委托人事代理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予以管理。其中,事业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形成聘用关系;人事代理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形成人事代理关系。人事代理制度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或专门人事代理机构承办,人事代理行为受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责保证,以人事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人事代理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因此,我国人事代理以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专门代理机构为主体,以代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关系为主旨,结合具体需要,勘定相关服务内容和方式,为我国各类事业单位,尤其是各大高校所普遍使用。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事业单位非编制人事代理制度将会逐步成为未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社会化发展的主要形式。人事代理制度的优点在于:第一,能够以合同化的人事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一般要求;第二,实现劳资双方的平等互信,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第三,纯化劳动关系,排除人事关系行政化干扰;第四,促进社会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有利于采取绩效评估方式鉴别使用人员;第五,节约人事管理成本,医疗、养老等问题通过社会消化;第六,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社会化,与社会普遍劳动用人方式有效接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