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我国技术性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目前我国从政府角度设有三大考试系统,即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培训就业技术指导中心)、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部考试中心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从职业覆盖率上讲,劳动保障部门所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覆盖的职业最多,涉及的劳动者数量最大。人事部门管理的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更多地与就业联系在一起。而教育部门则主要是从学历角度开展各类考试认证,大多与升学、深造相联系,但近些年也开始尝试更多地面对青年学生的证书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外语等级考试等。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企业中实行技术等级证书制度。改革开放后,技术等级证书制度逐渐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所取代。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1994年,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标志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式建立。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资格可以从不同角度予以分类。
1.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从业资格中少数是就业准入的凭证,多数是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执业资格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与从业资格不同,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具有行政许可属性。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国家定期举行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必须登记注册,一般不分层次,如执业医师、执业律师就没有等级之分。
2.技能类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就业人员大体上可分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计划经济时代,技能人员(属于工人身份)由劳动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干部身份)由人事部门管理。劳动和人事部门合并后,两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但是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仍然存在,只是身份区隔已大大淡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国共有1 838个工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79种。不是所有的工种都有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不是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都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为就业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51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可理解为国家对特殊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即国务院可以成为就业准入设置的主体。
(二)常见的职业资格证书
1.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指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制度,通常也就是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和职业伦理水准的统一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的制度。从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后,法律职业的准入趋向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等法律对从业和任职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就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符合相关条件,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对证书的申请、领取、补发、更换都有明确规定。
(1)报名条件。《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第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五,品行良好。”
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第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第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第三,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6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允许大三、大四的学生参加考试,但是必须是普通高校统招的学生。简言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考试时间。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4月中下旬发布司法考试大纲;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7月初进行现场确认;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12月初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
(3)考试内容。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申领程序。
第一,审验身份证、学历证,并提交省司法厅复核;
第二,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第三,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第四,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第五,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第六,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按司法部、省司法厅书面通知要求,收取证书工本费;
第八,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停止接收授予资格申请书;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5)申领资料。
第一,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申请人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第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6)证书管理。
证书应参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4号)管理。
(7)分类区别。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2.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1)申报要求。
第一,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达到二级甲等)。
第二,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第三,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第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五,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第六,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查询。
(2)学历要求。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分规定;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www.xing528.com)
(3)具体流程。
第一,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成绩无限期保留、全国通用。一般每两个月可以考1次。
第二,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成绩无限期保留。(中小学所考的内容相同,幼儿则考学前教育学和儿童发展概论。)
第三,携带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3个证书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可以参加认定。认定的时候教委会安排说课——“试讲+面试”,同时考生要选好级别和科目。说课30分钟,分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北京地区的说课时间是在每年4月和10月,通过说课后可以拿到证书。
(4)报名条件。
第一,基本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第三,学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相应学历条件,如下表所说:
第四,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性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如果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1)主考单位。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报名方法及报名费用。
第一,报名方法。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照(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第二,报名费用。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第一,报名条件。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二,免试条件。免试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相关豁免规定:
①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3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审计和资讯管理”以及“财务汇报”3个单元科目。
②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③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④考试科目。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5)考试年限。从通过第一科考试时间开始算起,5年内必须全科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否则第一年通过的考试成绩将作废,以此类推。
(6)成绩管理。
第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第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第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第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第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7)证书办理。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8)从业方向。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入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非执业证书取得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
第四,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性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如果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1)主考单位。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报名方法及报名费用。
第一,报名方法。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照(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第二,报名费用。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第一,报名条件。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二,免试条件。免试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相关豁免规定:
①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3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审计和资讯管理”以及“财务汇报”3个单元科目。
②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③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④考试科目。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5)考试年限。从通过第一科考试时间开始算起,5年内必须全科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否则第一年通过的考试成绩将作废,以此类推。
(6)成绩管理。
第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第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第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第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第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7)证书办理。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8)从业方向。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入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非执业证书取得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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