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毕业生求职过程中,事业单位因其收入稳定、编制保障、福利优厚以及近似于公务员的体面享受而颇受欢迎,甚至一度被称为“银饭碗”。受此影响,即便进不了编制,做一个聘任制的职工也是颇有面子的事情,所以,近几年考公、考事业编的热潮一直没有消减。透过前述的分析,应届毕业生在进入事业单位成为聘任制员工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单位有比较充分的了解。事业单位分好多种,一般而言分为三类:国家全额拨款、国家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的。[58]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会有差别。而且要知道自己是不是属于编制内的,如果在编制之内单位却没有给自己入编,这时候要积极向单位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了解聘用条件与聘用程序。根据人事部2002年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除非特殊情况必须全面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为:①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③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④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⑥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而且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如果违背此基本程序,即为违法,可以提出人事争议仲裁。
3.了解聘用合同。根据人事部2002年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聘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①聘用合同期限;②岗位及其职责要求;③岗位纪律;④岗位工作条件;⑤工资待遇;⑥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www.xing528.com)
4.注意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人事部2002年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5.了解解聘制度。根据人事部2002年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①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②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③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④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①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②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③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④依法服兵役的。
6.争议解决。对于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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