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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求职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方法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适当了解劳动法律常识和争议处理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处在就业求职阶段的大学生而言非常必要。(二)劳动争议仲裁我国《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大学生就业求职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方法

自2007年以来,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颁布施行,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而且对于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必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自的考虑,采取一些手段规避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使刚刚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劳动权益遭受损失。对此,适当了解劳动法律常识和争议处理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处在就业求职阶段的大学生而言非常必要。

(一)劳动争议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该法: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

我国《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这一体制对于合法、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也存在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以此通过恶意诉讼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使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救济。(www.xing528.com)

为了解决以往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作了必要的改革完善。即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协商—调解—仲裁—小额案件和劳动标准案件”一裁终局,其他案件按提起诉讼的基本程序处理。其中,协商和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选择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而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三)劳动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仲裁的异同

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人事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属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②机构独立,一级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是指仲裁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二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能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只能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而不能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③先行调解,及时裁决。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先行调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进行调解,未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同时要将调解贯穿于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及时裁决是指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使双方权益得到及时保障,避免案件久调不决。

劳动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仲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行政仲裁的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①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②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③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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