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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 经济刑法研究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行为。另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本罪论处。根据该条规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与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 经济刑法研究

(一)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行为。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有单位公务活动的廉洁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象是贿赂,即财产性的经济利益。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无论是索取形式还是收受贿赂形式,都要求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构成要件,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16日发布) 〈以下简称(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②强行索取财物的;③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另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本罪论处。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国有的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www.xing528.com)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87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该条规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与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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