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竞争秩序和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与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发包工程、采购原材料、器材、机械设备等比较重要的民事、经济活动中,经常采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活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必然涉及到破坏公平的竞争秩序,然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其危害行为的本质是串通投标行为。包括(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招标人是需要采购货物或发包项目的一方,投标人则由多个卖主或承包人组成。前者在招标通告或招标单中提出意思表示,后者根据招标通告提出的招标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密函的方式提出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投标,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条件最优者中标,与之签订合同。所谓“串通投标报价”是指两个以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暗中商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串通,事先根据招标底价确定投标报价,中标价格的行为。构成本罪,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根据《立案标准(二)》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www.xing528.com)
(二)本罪的认定
关于贿赂招标人问题。投标人为了获取有关招标投标的秘密,或者为了非法中标,贿赂招标人的,如果贿赂的数额达不到有关受贿罪的起点标准,即按本罪处罚。如果贿赂的数额达到有关贿赂犯罪的起点标准(一万元以上),按牵连犯有关原则处理,以贿赂犯罪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招标人索取投标人财物的,对于投标人也应按本罪论处。
(三)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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