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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行研究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应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论处。

非法购买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行研究

(一)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名系选择罪名,应根据其行为对象分别确定罪名。但是,如果行为人非法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对象都有,则只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无论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是对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及税收征管制度的侵犯。应予惩处。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所谓“非法购买”,即是指不按照我国关于发票管理;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在指定的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向指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立法规定,无论行为人以何种方式购买、以及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是假,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注意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牵连关系。

根据《立案标准(二)》第六十四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www.xing528.com)

3.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自然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体是否为纳税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只要行为人明知不得从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手中购买而非法购买的,无论行为人追求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应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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