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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经济刑法研究》相关章节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包括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即指在违反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价卖出。实践中,如行为人实施盗窃或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非法出售,应按牵连犯罪,择一重罪处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标准执行。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经济刑法研究》相关章节

(一)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具体说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非法出售”即指在违反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价卖出。法律上对行为人以何种方式方法获得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对持票人是否具有身份的合法性也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分别以盗窃罪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如行为人实施盗窃或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非法出售,应按牵连犯罪,择一重罪处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标准执行。

根据《立案标准(二)》第六十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www.xing528.com)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即包括合法持有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非法持有的单位和个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一般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认识错误认为是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出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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