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刑法研究:对违法票据的承兑,付款和保证罪案件分析

经济刑法研究:对违法票据的承兑,付款和保证罪案件分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为了规定票据行为,国家对金融票据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对票据的承兑、付款或保证做了具体规定,一旦不按这些规定违法进行承兑、付款、保证,就会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受到损失。构成本罪还必须因违法承兑、付款、保证造成了重大损失。

经济刑法研究:对违法票据的承兑,付款和保证罪案件分析

(一)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对《刑法》第188条进行修改而成。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为了规定票据行为,国家对金融票据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对票据的承兑、付款或保证做了具体规定,一旦不按这些规定违法进行承兑、付款、保证,就会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受到损失。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票据业务”指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所从事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流转活动。“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指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不能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票据。根据一般票据法理论,票据就是依票据法的规定,由出票人签名于票上,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所谓“承兑”是按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本票、支票均无须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付款”是指付款人依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保证”是指汇票的债务人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以外的他人担当。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要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中,必须对票据的合法性严格审查,对违法票据不得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构成本罪还必须因违法承兑、付款、保证造成了重大损失。

根据《立案标准(二)》第四十五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www.xing528.com)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只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或间接故意,这是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存在罪过心理不明确的状况。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以严格责任论。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