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1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伪造货币,是指非法拥有伪造的货币。对于“持有”,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行为人随身携带伪造的货币或者是将伪造的货币藏于家中、办公地点等。而应理解为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将伪造的货币藏于他人家中、山洞、草丛等。也就是说,不管伪造的货币放于何处,只要行为人对其具有控制力、支配力,就应认为行为人持有了伪造的货币。使用伪造的货币,是指将伪造的货币投入流通领域流通的行为。譬如购物、还债、偿付劳务费等。使用可以是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使用,也可以是在非法的活动中的使用。如在赌博中使用等。本罪的构成,必须是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
根据《立案标准(二)》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www.xing528.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2000〗26号)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主观上对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这一情况要明知,否则,不能以本罪定罪论处。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