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信用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显著特征,是农村金融机构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的结构,既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合作金融组织、商业性金融机构;既有国有金融机构,也有股份制乃至私营制金融机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那么就应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对现有的邮政储蓄机构也应进行改革和布局。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农村信用合作制组织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发展中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即需要建立由以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等机构为主,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能为不同层次经济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新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农业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发展和完善以下几种形式。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除受诸如自然条件、土地状况、科学技术水平等物质技术条件的影响外,资金条件是其不可缺少的重要前提条件。但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得农业生产自身积累资金缓慢,并使得农业对外部资金融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意经营农业贷款)。在国家财政资金有限,不能大幅度地增加农业财政性投入的情况下,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意义尤为深远,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是必然之举。在多元化、复合信用式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两个,即现阶段以承担国家粮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贷款及农业开发信贷投资为主要任务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专门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进一步完善机制和功能,在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支持农业开发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农业政策性保险组织应当在为农业、农村提供政策性保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而保驾护航,为此应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在我国复合信用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保险组织等。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主要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它采取股份合作制的经济组织形式;同时在农村还应利用农民之间的合作愿望,在分散农业风险方面,发展合作保险事业。(www.xing528.com)
(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
按商业性原则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也是我国多元化、复合信用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们主要有以支农信贷为主要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其他以营利为经营目标的农村金融机构,如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及代理机构等。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经营状况好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改造成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复合信用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要逐步创造条件,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得以发展
对现已存在的民间金融形式,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引导它们走向规范化的运行轨道,从而充分发挥其灵活的运作机制,为活跃农村资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与完善
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对推动农村商品、劳务、技术、人才市场的发展,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立具有重要作用。而且,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货币资金在农村范围内流动速度加快,因农业与农村经济比较利益偏低而出现的资金从农业向非农业、从农村向城市、从边远落后地区向沿海发达地区逆向流动的状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农业和农村资金的流失,而且有利于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能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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