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性原则
对农业金融组织体系进行改造,一是要适应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实现现代化,农民生活实现小康进而达到比较富裕,是中国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最艰巨的任务,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资金投入是关键环节。农村金融组织是支农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营运要体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有利于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是要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围绕适应和促进农村市场和经济发展这一中心进行改革。
(二)差别管理原则
根据中国农业人口多,幅员广,生产力水平和商品率低,城乡差别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状况,农村金融体制要相应地采取多成分、多渠道、多形式的策略。鉴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应体现“差别管理”的思路,对于东南沿海地区和部分发达城市城乡接合部已基本实现“一体化”地区,对于中部、西部地区,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如何建立和完善农业金融组织制度,应在改革总体原则下,有所差别。
(三)共同发展原则
为避免农村金融组织之间盲目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应构造一个农村金融机构之间既基本分工、又相互合作的体制,使其成为有机整体,形成金融机构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促进的组织体系,通过相互合作提高营运效率,发挥整体功能,增强整体实力,共同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四)整体配套原则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进行,全部改革都应系统配套,不可零敲碎打,应是一次性设计(当然是在审慎、综合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实施。(www.xing528.com)
(五)坚持节约和效益原则
受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程度的制约,农村金融业务小而分散,农村金融组织生存和发展空间较小,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设置要合理布局。同时应在现有机构基础上,通过改造、组合、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来实现,尽最大可能节约成本,减少资源浪费。
(六)竞争性原则
改革必须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的、僵化的垄断格局,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适度竞争,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农村各金融企业的发展。
(七)利于监管原则
新型的农业金融组织体系应有利于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八)接轨原则
要借鉴国际经验,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制度改革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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