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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在农业发展与金融管理研究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了理、监事会,改设管理委员会,集中了原来理、监事会的职权于一身。《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

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在农业发展与金融管理研究中的重要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社的理监事、社员代表和管委会干部等,均由社员选举产生,社里的业务计划和开支预算,都要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期(每月)公布账目,经济公开,以便社员进行监督。

(一)社员

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凡是居住在信用社业务区域内年满十六岁的男女劳动人民都可申请加入信用社,经过社员小组讨论,理事会(初建社时经过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交纳入社费后,就成为社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加入信用社。凡参加信用社的社员应该交纳股金。贫困社员无力一次交纳股金的,可以在一年内分期交纳。每股股金多少,以全体社员能够交得起为原则,并可根据当地社员经济情况逐渐增加。每一社员加入一股,如自愿多入股者,不加限制。

按照社章的规定,每个社员在社内都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可以向本社存款和借款;

(3)对本社业务、财务、组织等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和质询的权利;

(4)享受本社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

(5)如果信用社有了盈余,可以享受股金分红。

每个社员在社内都有以下的义务:

(1)缴纳入社费和股金;

(2)学习社章,遵守社章,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爱护本社的公共利益和全社的公有财产;

(4)确守信用,按时归还借款,积极向社存款;

(5)如信用社有了亏损除以公积金公益金等项抵补外,仍有不足社员应该负担损失,但负担损失以所认交的股金为限;

(6)向群众宣传信用社的好处,协助本社开展业务,介绍新社员入社。

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退社时应该退还他所交纳的股金,但入社费不退还。为便利计算退股盈亏起见,可以在信用社决算后办理退股。如信用社有盈余,按股分红,如有亏损,按股扣除损失,如因行政区域规划信用社进行并社,一部分社员转到其他信用社时,信用社应该办理决算,把股金和盈余或亏损一并转移过去。如果社员死亡,股金应该退还给他合法的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时,股金转作公积金。

对于信用社的发展和巩固有特殊贡献的社员,由信用社给他们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奖励。对于严重地违反社章的社员,由信用社给他们适当的批评和教育,情节重大,经过多次教育而不悔改的社员,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把他开除出社。

(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社章规定,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管理业务;选出监事会监察社务。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均由理监事会互选之。理事会主任担任信用社主任、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季或每半年召开一次,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和修改社章;

(2)选举和罢免信用社主任、理事、监事主任、监事;

(3)审查和批准理事会所提出的各项制度,业务计划,财务计划及预算;

(4)审查和批准信用社决算,盈余分配或弥补亏损的议案;

(5)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www.xing528.com)

(6)决定对于社员及干部的重大奖励和重大处分,决定开除社员;

(7)决定社内的其他重大事务

社员大会行使第1、2、3、4项职权和决定开除社员,必须有三分之二社员出席,出席社员过半数的通过,才能做主决议。

在社员人数过多或者居住地点过于分散,召开社员大会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由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社员大会的职权。社员可按居住地区划分小组选出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兼任小组长(必要时可增添副小组长),除代表出席社员代表大会外,并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下列工作:①经常了解和关心社员生产、生活情况;②动员社员和社外群众参加储蓄贷款;③领导小组评议和介绍贷款、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按期归还;④传达和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并向理事会反映社员的要求、批评和建议;⑤经常向社员进行爱社教育的宣传。

(三)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根据社章和社员大会的决议管理社务。理事会由5~15人组成。理事会可推选副主任1人或2人协助主任进行工作。理事会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贯彻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任用或撤换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并规定他们的待遇;

(3)拟订各项制度、业务、财务等工作计划及存放利率

(4)按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公布账目;

(5)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合同契约;

(6)审查和批准新社员,并对社员、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

理事会每月至少开会一次,由理事会主任召集,开会时要通知监事会派员出席。

监事会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会由3~9人组成。监事会推选副主任1人或2人,协助监事会主任工作。监事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①监督理事会、社员大会逢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②检查理事经营业务是不是正确的贯彻政策,检查信用社账务的记载是不是正确,对公共财产及资金有没有贪污、挪用、盗窃、破坏、浪费、损失的情形,检查信用社工作人员有没有违法失职的地方,如发现问题应当随时向理事会纠正或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处理,必要时应将情况通知国家银行及地方政府处理;③搜集社员要求和反映,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查问;④列席理事会;⑤按期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信用社主任、理事会理事、信用社工作人员、社员代表(小组长)都不能兼任监事。理、监事会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出席才能齐议案或决议须有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信用社主任、理事会理事、监事会主任和监事、社员代表(小组长)的任期都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理、监事的选举需该经过协商,使各生产组织及各地区都分配到一定的名额。在信用社理、监事及社员代表(小组长)里面,女社员也应占有一定的比重。如果信用社社员有不同的民族成分,各民族的社员应该在埋、监事,社员代表(或小组长)和工作人员中占有适当的比例。

理事会主任担任信用社主任,对外代表信用社;信用社主任应该领导好社内工作人员经营业务,处理日常工作。信用社理事会可以根据信用社的业务需要,任用适当名额的工作人员。

理、监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是社章中规定的也是原来各地比较普遍的做法。199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了理、监事会,改设管理委员会,集中了原来理、监事会的职权于一身。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其执行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根据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具体行使对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其主要职权是:聘用、招收、撤换、奖惩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讨论决定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金融方针、政策情况和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其他重大事情的管理和监督。

(四)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简称县联社)的民主管理

县联社是近几年农村信用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它是农村信用社的联合组织,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派务为宗旨。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县联社亦须实行民主管理。县联社的社员是各基层信用社。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通过和修改县联社章程;选举和罢免县联社管理委员,讨论县联社机构、人事、业务、财务等重大问题。

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县联社管理委员根据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具体行使对县联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其主要职权是:聘用、招收、撤换、奖惩县联社工作人员讨论决定县联社业务经营、财务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县联社贯彻执行金融方针、政策情况和县联社工作人员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其他重大事情的管理和监督。

县联社主任由县联社管理委员会选举或公开招聘。选举或招聘的县联社主任报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审查同意,由中国农业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批准。

【注释】

[1]亩为非法定计量单位,1亩≈6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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