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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存款管理探讨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在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活动中,竖持这一原则,具有特殊的意义。

农村信用社存款管理探讨

(一)农村信用社存款特点

农村信用社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它可以依法经营下列业务:农村个人储蓄;农户、个体经济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贷款及结算;代办国家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存贷款、证券交易和其他资金收付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用社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要把组织资金,即农村储蓄和集体存款放在首位。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具有自己的特点:

(1)农村信用社服务的区域主要是乡镇以下的农村,存款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村职工、个体经济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农户居住分散,尤其山区,相距甚远,交通不便、要求信用社的机构网点下伸,做到服务到家。

(2)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反映在农村存款上,一般是在生产经营投入阶段,农民用钱多,提取存款比较集中,存款余额相对减少;在收获季节,出售农副产品阶段,农民收入多,存款比较集中,存款余额相对增加。这就要求使用就必须根据这一客观规律,做好资金运用、匡算头寸、现金调拨工作。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基本“靠天吃饭”,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所以农村存款受年景所左右。

(4)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是生产经营和投资的主体,产品销售、生产资料供应以及资金往来,一般也以户为单位进行,工作量较大。

(5)农民小私有者的心理较重,因此信用社在存款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维护储户的利益。

(6)有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及其人员不够健全,规章制度也不够严格,要求信用社在组织集体存款中,重视督促检查与帮助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现金管理,防止非法坐支现金和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等行为。(www.xing528.com)

(二)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在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活动中,竖持这一原则,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农村,除了农民储蓄存款须坚持存款自愿原则外,农民在出售各种农副产品的价款结算中,尤其要执行自愿原则。因此,在收购中必须坚持要现金给现金,要转账给予转账,完全由农民自愿选择结算方式。另外,信用社还应该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帮助农民合理安排收支,引导资金流向,启发农民自愿存款。

在执行取款自由原则中,要特别注意不能代替任何单位或个人,从储户存款中扣款的政策。

贯彻执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在我国农村具有决定信用社兴衰的重要作用。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我国农民的小私有者观念较强,加上农村有些地方硬性集资和借债赌博成风,有些人怕“露富”,甚至对自己的亲人都怕露风。所以,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不仅做到为储户保密,而且要防止坏人诈骗冒领、抢劫盗窃,保障存款人安全。同时,信用社工作人员没有县以上司法机关依法出具的证明,不对任何部门或人员提供存款情况,这样,使储户领会信用社对他们意愿的尊重,增强信任感,从而有利于信用社存款工作。

(三)发展农民存款的关键在于改善急务工作

农村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整日忙于承包的责任田和自留地的劳动,无暇到信用社存取款,要求信用社的网点尽可能下伸到村屯,方便存取,减少跑信用社的时间。这就要求,不仅要把农民自己的“小银行”办到农民的家门口,而且在农忙时,信用社可以做到延长营业时间,轮流值班,随来随办,周到服务。

(四)加强农村集体存款管理

农村集体企事业及机关、团体的存款管理重点是现金管理。信用社要认真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核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有关大额现金和坐支销货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各单位在信用社账户的使用进行监督,防止出租、出借、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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