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在改革中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已经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中的家庭承包经营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些法律规定为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经营是基础,这个基础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广大农民的心愿,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它将长期保持稳定。中央已经明确规定,在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开发“四荒”的承包期还可以更长一些。可以预计,在21世纪,我国农业的组织结构仍将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在保持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前提下,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土地使用权将会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一些脱离农业的农户会逐渐放弃土地经营,土地使用权会向一些种田能手集中。与此相应,农业经营规模将会不断扩大,土地资源配置将会日趋合理化。但是,由于我国从总体上讲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由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形成的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在速度上将不会太快。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将会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www.xing528.com)
由于家庭经营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有很多事情单靠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因此,家庭经营需要合作,需要在合作基础上的社会化服务。可以预计,适应家庭经营的需要,农村合作经济,包括加工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在21世纪将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在稳定家庭经营形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提高农业合作水平,是我国农业组织结构变化的一个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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