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后,我国妇女生育水平已经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过快增长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基本完成。[19]但同时,家庭生育数量的减少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家庭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养老功能。农民少生孩子,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20]同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面临的困难要大得多。[21]特别是子女伤病残及意外死亡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境遇凄凉。这些群众度过劳动年龄后,逐渐由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势群体变为弱势群体。为了解决计划生育夫妇进入老年的养老问题和生活困难,同时也为了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进一步稳定低生育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即国家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2004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工作首先在四川、云南、青海、甘肃、重庆五省市和安徽芜湖等10个省辖市全面启动,2005年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规模,奖励扶助制度覆盖到安徽等23个省、市。
为评估分析奖励扶助制度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带来的效果,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做了抽样调查和深度访谈分析。调查时间是2005年7月至8月,共发放问卷1208份,有效问卷1204份,其中奖扶对象124份。调查地点是从最早进行奖扶制度试点地方中选择,选取中部的湖北省宜都市和河南省孟州市、东部的江苏省邳州市,以及西部的贵州省桐梓县,然后在各县随机抽取若干村庄展开调查。访谈包括四个层次:调查县市的计生干部和政策相关部门干部、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问卷调查是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大学教师和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入户访问填写。(www.xing528.com)
确切地说,政策评估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政策方案的评估,即对政策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二是对政策具体行动的评估,分析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三是对政策效果的评估,分析判断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本研究的评估基本上包括了上述三个方面,但限于篇幅,政策的可行性不在本文的分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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