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界对生产逻辑与资本逻辑的讨论内涵这样一个理论判断:生产逻辑是贯穿于所有社会形态的生产要素;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性的特殊生产逻辑。事实上,非历史性劳动与资本主义劳动与此同理。资本主义劳动不仅是非历史性劳动的一个方面,更是历史性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表现。具体而言,它一方面是物质生产活动的一个类别,另一方面借助其历史特殊性实现了对劳动主体的抽象化。为揭开资本主义劳动的这一奥秘,需要发掘劳动的历史性。
首先,劳动的历史性内在包含于私有财产的历史差别中。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劳动,尤指资本主义劳动,作为私有财产的本质特殊地呈现于社会历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私有财产的内容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差别,不是本质的差别,而是历史的差别:“资本和土地的差别,利润和地租的差别,这二者和工资的差别,工业和农业之间、私有的不动产和私有的动产之间的差别,仍然是历史的差别,而不是基于事物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形成和产生的一个固定环节。”[3]这意味着,私有财产的历史差别体现在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并非静态的对峙,而是动态的发展。这一过程须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二者直接的或间接的统一……[第二]:二者的对立……[第三]:二者各自同自身对立。资本=积累的劳动=劳动。”[4]
在深入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过程之前,应当厘清马克思这一时期对资本的界定。所谓资本,马克思承袭了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中的观点,认为:“基金,资金,是土地产品和工业劳动产品的任何积累。资金只有当它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时候,才叫作资本。”[5]换言之,资本是能够为资本所有者创造利润的外化劳动。与《资本论》时期相比,此时的“资本”概念尚未提炼至价值维度,“资本生产过程”也尚未细化至以区分劳动二重性为前提。瑕不掩瑜的是,年轻的马克思对资本的理解已突破一般私有财产概念的桎梏,将历史性引入私有财产内涵本身——唯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外化劳动才以追求利润为最终目的。这也是缘何言说“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6],另一方面又言“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7]。前者指向所有社会形态中的一般私有财产,后者则指资本主义条件下创造利润的私有财产。
在此基础上,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运动,揭示了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历史变化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劳动的外化过程直接作用于外化结果,外化劳动等同于私有财产,劳动与财产不可割裂;第二阶段,劳动的外化过程与其结果相互对立,外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相对立,换言之,私有财产独立于外化劳动;第三阶段,劳动的外化过程及其结果重新实现内在统一,即劳动成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进一步地,第一阶段,私有财产可以积累,但由于与外化劳动不可分离,就无法实现自身增殖、创造利润。通过第二阶段劳动与财产的分离、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分离,第三阶段的私有财产通过掠夺他人的外化劳动,最终实现创造利润的目标。在私有财产的历史差异中可以看到,创造利润的外化劳动是资本主义劳动特有的现实性作用。
接着,资本主义劳动的历史性表征为其独有的抽象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思想世界,资本主义劳动的抽象性以一种异化的形式展开。对此,以往国内学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异化劳动的四个部分以及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等方面,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劳动的主体性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关涉资本主义劳动的抽象性的重要环节。
马克思反对以斯密国民经济学为代表的劳动主体性原则,反对将人的主体性消解在抽象劳动之中,使劳动成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他指出:“只有把劳动视为自己的原则——亚当·斯密——,也就是说,不再认为私有财产仅仅是人之外的一种状态的国民经济学,只有这种国民经济学才应该被看成是有财产的现实力量和现实运动的产物(这种国民经济学是私有财产在意识中自为地形成的独立运动,是现代工业本身),现代工业的产物;而另一方面,正是这种国民经济学促进并赞美了这种工业的能量和发展,使之变成意识的力量。”[8]这意味着,早年马克思已站在历史的视域中,将劳动主体性原则视为劳动的拜物教,并着力打破资本主义劳动的意识形态,将这种意识形态视为资本主义现实运动的产物。
事实上,以资本主义劳动的主体性实现对现实的人的规训,势必导致国民经济学表现出十足的昔尼克主义。在这种资本主义劳动原则的意识形态下,劳动丝毫不关心自身的内容,它甚至“由于把私有财产移入人自身的本质中而能够不再受制于作为存在于人之外的本质的私有财产的那些地域性的、民族的等等的规定,从而发挥出一种世界主义的、普遍的、摧毁一切界限和束缚的能量”[9]。这种敌视人的、同质化的资本主义劳动正为青年马克思所大力批判。(www.xing528.com)
不可忽视的是,对劳动抽象性的批判始终是在历史维度下展开的。如若忽视这一历史前提,将导向汉娜·阿伦特敌视劳动的立场。阿伦特认为劳动的同一性抹杀了人的复数性,指出“这种‘劳动的集体性质’,根本不能为劳动团伙的每个成员建立一种可辨认、可确定的实在性,而是相反实际使他们丧失了对个性和身份的一切意识。”[10]阿伦特确实看到了人的差异性在劳动中的消解,但却将抽象压迫归因于劳动本身而非资本主义劳动。由于缺乏历史的高度,阿伦特无法理解马克思早年便意识到的、唯有资本主义劳动方能建构的抽象统治。关于劳动秩序下的抽象统治将在后文展开,在此不做赘述。
最后,通过私有财产澄清劳动的历史性后,历史性的资本主义劳动与非历史性的生产劳动便可“存同求异”。
一方面,所谓“同”,即劳动活动始终为人类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生产劳动形式,资本主义劳动亦通过劳动的对象化来创造劳动产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也就是说,财产作为劳动产品始终伴随对象化劳动而存在。青年马克思的理论视野除资本主义社会外,尚停留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但结合马克思晚年笔记可以确证,在原始社会,人类劳动对自然界的改造成果(包括粗糙的武器、简陋的织物、家什与衣物、用燃石或骨头制造的工具以及“个人的装饰品”)正是人类财产的第一个物质内容。此后,土地随着耕作技术的发展而作为新的对象被纳入财产范畴内,其结果是土地私有制从氏族财产公有制中生发出来。[11]这样一来,劳动的物质创造性确乎一以贯之。因而可以说,马克思所言“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是从整个非历史性劳动的层面提出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是从资本主义劳动角度提出的。
另一方面,所谓“异”,即资本主义劳动而非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的非历史性劳动,才是马克思自始至终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比较非历史性劳动与历史性劳动,是为了寻求超越历史性劳动的突破口。
马克思所批判的劳动,是与资本相对立的劳动。尽管封建社会存在私有财产的事实、存在奴役与压迫的事实,马克思的批判也从未脱离资本主义历史语境。马克思已看到:“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才作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而排除资本,资本才作为私有财产的客体化运动而排除劳动,二者方才导致私有财产紧张的内部关系而造成普遍异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更为确切地揭示出资本主义劳动创造性与抽象性的双重特质:“劳动作为同表现为资本的货币相对立的使用价值,不是这种或那种劳动,而是劳动本身,抽象劳动;同自己的特殊规定性决不相干,但是可以有任何一种规定性。当然,对于构成一定资本的特殊实体来说,必须有作为特殊劳动的劳动与之相适应;但是,因为资本本身同自己实体的任何一种特殊性都毫不相干,并且它既是所有这些特殊性的总体,又是所有这些特殊性的抽象,所以,同资本相对立的劳动在主体上也自在地包含有同样的总体和抽象。”[12]在这里,“特殊劳动”指具体的生产劳动,即一般人类学意义上、非历史性劳动,在《资本论》中被进一步规定为“具体劳动”;而作为“劳动本身”的“抽象劳动”,正是资本主义劳动,它“可以有任何一种规定性”则意味深长地表明了资本主义抽象劳动的建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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