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观念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它反映了人与自然息息相关、相依共存的密切关系,反映了人对大自然的一种依赖感与亲和感。中国传统哲学主要是从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与之际”),而不是从其相互对立的角度来考察二者的关系,认为天与人是不可分离的有机统一整体,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人文主义特征更加突出,其中包含着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性来源于天道,因而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人负有“仁民爱物”、善待自然的伦理义务等合理内容。张载的天人合一说具有丰富的生态意义,可说是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生态哲学。这一学说的最大特点是承认自然界有内在价值,而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靠人类实现的。他的“乾坤父母”、“民胞物与”以及“大其心以体天下之物”的学说,强调人类要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界的万物。张载的学说对于保护生态平衡和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我们能以“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胸怀,以“万物一体”的境界对待自然界,在这样的人文关怀下,再去利用和开发自然,其结果就大不相同了。这种开发是建设性的,绝不是破坏性的。我们既需要发展科学技术,更要关心自然的人文价值,使二者能够更好地结合起来。
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价值是强调人要尊重生命、顺应自然,“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不胡作妄为违背自然本性的蠢事。他们向往的人类生活环境是“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庄子·外篇·马蹄》)那种“天和”“天乐”的“至德之世”。庄子那种“万物齐一”的宇宙情怀,对我们今天消除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所产生的种种消极影响有重要作用。
道家哲学中“道”的本质是“自然”。“自然”是老子思想的核心概念,是其整个思想的实质所在。老子思想的程式和基础在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那里,万物、人、地、天都从属于“道”,而道的实质是“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宇宙的内在本质或万物生存与变化的原理。“自然”虽然不等于自然界和自然事物,但是万物无不合乎“自然”的原则,也无一物能够逃脱“自然”的规定,它既是事物存在的法则,也是人类的价值理念,表明中国文化走上了高度亲近自然、重视环境因素的发展道路。从自然观上看,道家自然观在消除当代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误解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老子在“道法自然”的基础上,倡导人与自然的亲和性、同一性,倡导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种思想也正是对西方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调整和超越。“自然”理念产生后,成了往后一切道家思想形态之间的共同纽带。认为自然原则是神圣不可逾越的,文化来自“自然”;大巧不如大拙,人类不能窃取和滥用天能、天功、天德。道家自然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为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即生命与生命的关系,让道家文化始终行走在包容万物、顺应自然、赏玩自然、友爱自然和回归自然的文化道路上,这使得前现代中国文化始终是世界上对天地万物最友善的文化。(www.xing528.com)
老子一开始就将整体世界及其状态和过程当成思考的对象,从道和自然的思考出发,最早提出人类应该以“无为”的原则自律,这使得老子思想成了某种最早的环境思维。道家反对人类自大妄为和违逆自然,主张“无为而无不为”,因任万物,成就万物,其中潜藏的思维机制就是以自然的方式思考自然。在道家眼中,自然不做无用功,自然是最省力的,自然知道对错,自然是最佳的。“无为”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古代哲学在世界上第一次提出了人类对自然的自律准则,这个自律给自然万物的自化让出空间。
就整个人类思想和哲学智慧的发展而言,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观对人类思想的最大贡献,无疑是提供了人与自然有机统一、和谐共进的朴素辩证的天人协调说。以《易传》为代表的天人协调说,是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比较全面的朴素辩证观点。它继承了老庄的因任自然说与荀子的改造自然说中的合理因素,同时又克服了其片面性,提出了既要通过人的实践力量来引导、调节自然的变化,又要遵循、适应自然运行规律的“裁成”“辅相”原则。与之相近的还有《中庸》提出的“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的“参赞”原则。这是中国传统“天人合一”学说中最正确的发展方向,也是在农业文明时代积极改造自然、发展生产而又注意保持生态平衡的一条有效途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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