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指向的是一种价值理性,而且是一种目的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合体范式。简单地说,就是有无“人民意识”的现实具体实证环节。从个体的内在世界角度看,在思想上是否相信“人民至上”的真理性,在行动中是否奉行“人民第一性”原则,是判断一个人人民意识的标识。个人可以有职业分工的不同以及自身能力的差异,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人民当家作主凝聚着每个现实的人的权利和责任。“心中有人民,行动为人民”,这种发自内心深处的“人民意识”给人以行动的定力,破除时间的纠缠和空间的局限,抵御利益的狭隘和多元化文化价值观的冲击,有助于我们精神境界的提升和为民情怀的开阔,以更好地解决“担当为民”、发展为民等问题,也就能够避免出现“代表谁、为了谁”等价值观上的偏差或错误认识。
唯物史观人的本质关系原理告诉我们: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人与社会之间矛盾的根本就在于如何处理好自我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实际上,人民意识是一个关乎思想的根本问题,只有摆正了“为人民”的方向问题,才能真正汇聚形成人民的汪洋大海,才能创造真正的人类历史,因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3]。只有不断地把“小我”融入人民“大我”之中,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国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才能真正回答“我从何处来,将到何处去”的哲学追问,才能真正回答“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国家”的关系如何,才能实现“人活着的意义”和“人应该怎样追求自己的幸福”等人生重大问题。从个体与其外部世界之关系的视角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民性就体现在多向度的社会发展与多维度的个体需求之中。(www.xing528.com)
从现实生活的时空维度观之,人民不仅是主体与客体的结合,还处于各种关系的中心环节。“以人民为中心”不仅凸显了人民意识,还彰显了“人民”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的地位。一方面,人民对于社会关系的理想就是逐步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及其关系的谐和,换言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建设需求就是要形成创造与共享同步的社会发展状态。另一方面,“环境就是民生”充分反映了自然环境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惠互促关系,自然环境的发展是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环境的需求为基本标准的,这其中必然不能违背人与自然、部分与系统的命运共同体法则。所以,在这些关系中,人民意识需要调节“以人为本”和“以物为本”的坚守和偏离,抛弃两种失衡的价值定位,把重心从“物本”的扭曲价值取向回到“人本”的发展定位,回落至现实的人民大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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