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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学展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思想升华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求我们围绕着“民本”“爱民”,致力于从“民本”“爱民”向“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升华的高度来把握“民本”“爱民”思想的当代价值。也就是说,统治者“民本”“爱民”是以维护统治为前提和目的的,在君臣与民的关系中,“民本”“爱民”只是实现维护统治目的的手段而已。

人学展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思想升华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关于“民本”“爱民”的思想,实际上是围绕着对权从何而来、权为谁所有、权为谁所用等所进行的诠释,其中表现出权力高度集中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的难能可贵的仁政和德治的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政德文化“民本”和“爱民”思想的精华所在,也为今天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如何使中国传统政德文化的这一理论资源得到更好地挖掘和弘扬提供了重要理论前提。要想实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民本”“爱民”思想在今天的弘扬,需要将这种“民本”“爱民”思想进一步提升到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高度来进行审视,需要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爱民”思想转化为马克思主义现代性话语中来进行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求我们围绕着“民本”“爱民”,致力于从“民本”“爱民”向“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升华的高度来把握“民本”“爱民”思想的当代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对民的关注虽然很多,但对其的理解却是纷繁复杂,各说其是,既有“庶民”“百姓”“子民”之称,也有“野人”“小人”之别。这些称谓表现在不同的关系中,赋予其的意义也就有所不同。就前者而言,表达的是与君臣的关系,就后者而言,表达的是好与坏、善与恶的关系。但是,无论是处于哪种关系中,其实又都可以归结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更何况,为官者在国家的治理中,不仅需要民作为纳入统治的对象范围之内,并通过对民的剥削和压榨,来实现公众利益的私利化,而且也试图通过仁政和德治,采取一些重民、亲民、惠民的措施,将自己对民的统治地位控制在现有的制度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之内。这种政治设计的考虑,就决定了君、臣、民的关系协调,不仅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成为统治者国家治理必须面对并着力思考的一个重要话题。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君臣与民的关系问题,如果转换为今天的话语,实际上就是国家的管理者与人民的关系问题。这一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看待人民在管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需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来回答。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不仅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也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既然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那么我们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必须将立足点放到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上。中国共产党在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一原理,形成了我们党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人民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人的大公无私,使其对权力的理解不代表任何特殊的利益集团,而将其置于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主题价值诉求之中,不仅从根本上真正解决了权从何来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权为谁所用和如何使用的问题。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从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执政为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再到新时代的“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无不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人民本位、人民主体、人民导向,实现了从“为民做主”到“为民服务”的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们党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围绕着人民中心,始终把人民作为执政的力量源泉、最强依靠和最大底气;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当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阅卷人”、以人民“是哭还是笑”作为检验工作得失和政策好坏的根本标准;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作为新发展理念的价值目标;把“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和“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作为党的执政理念。从提出“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到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再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我们党带着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深切牵挂,发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号令,以及党领导的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都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政治立场。很显然,上述这种转变,为我们正确认识新时代的民主政治的执政党和政府官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指明了正确立场和方向,但要真正让这种立场和方向变成我们处理好为这一关系的重要指导,还需要借鉴中国传统政德文化中的“民本”“爱民”思想,实现“民本”“爱民”思想从手段向目的的思想升华。(www.xing528.com)

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本”“爱民”思想不过是统治者用来作为维持自己统治者统治地位的手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民的存在既为权力之所需,也是危及权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历史上出现很多因为民揭竿而起而引发的危及统治者统治的危机,乃至统治被推翻的教训,就使得统治者认识到,要想维护自己的长期统治,就必须采取一些安民、重民、亲民、利民等措施,将民安抚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江山社稷的长治久安。也就是说,统治者“民本”“爱民”是以维护统治为前提和目的的,在君臣与民的关系中,“民本”“爱民”只是实现维护统治目的的手段而已。手段服从目的,目的的实现离不开手段,如果说君臣与民的关系还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的话,这种一致性也仅仅停留在这种话语中的一致和对等。正所谓“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商君书·更法》),“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实际上,由于君臣与民之间关系上存在着不对称性。一方为统治者,另一方为被统治者,前者对后者具有统治权,后者只能处于被统治者的地位,这样的关系,也就决定了民的地位虽然重要,但也无法享有与君臣分权的权力。面对强大的绝对权力,人民对统治者的权力的约束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更谈不上作为主体享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力。就此而言,不管是明君圣主,还是贤臣清官,虽然都强调在国家治理中要施与仁政,崇尚德治,但是,这也仅仅是一种基于道义目的所做的一定限度的妥协,是为了缓和与民的矛盾而为。无论统治者如何重视民,在他们眼里,民也不过是其“子民”,为其所“治”,他们无论如何都不会将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人民来行使。因此,即便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有着丰富的“民本”“爱民”思想,也不意味着统治者能够将民主交给人民,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爱民”思想,是基于“为民做主”这种制度预设之上的,这样的制度,也就注定了只能选择君主专制。只要不从体制上解决问题,就不会实现现代民主的生成。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首先确立一种“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体现这种要求的、崭新的制度形式,这种制度形式以民主为特征,将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人民,将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作为政治权力的目的,实现从“民本”“爱民”到“人民做主”的转变。

伴随着从“为民做主”到“人民做主”和“为人民服务”的转向,也就必然会实现由德治向德法合治的现代转换。在中国传统社会,历代统治者都视“德”为处理和调节君民和臣民之间关系的“为政之本”和为君为臣之道,并以此来实现维持专制统治的长治久安之目的。因此,他们要求无论是为君还是为臣,都应该服务于这一目的,身体力行,并通过“为政以德”和道德修养,主张“王道仁政”,“隆礼贵义”,以便不仅获得百姓的归顺和服从,而且也实现百姓的安定。这种对“德”的理解,就不仅仅是停留在一种个人私德的基础上,而是将这种“德”的要求和修养,提升到为政者政治规范的高度,实现了德性与为政者行为规范的结合,这虽然对为政者的统治来讲的确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权力在握的为官者,在遇到各种利益巨大诱惑时,难以保证能够守住道德底线的风险。更何况在专制制度下,官官相护,很难对为官者起到约束作用。即便有法治的约束,对君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再加上君主也不是完人,自己的喜怒哀乐和一己私利,都有可能让那些违法的官吏逍遥法外。因此,法治也就仅仅成为一种摆设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让道德发挥其应有作用。这恰恰说明,要想发挥道德对为政者的自律作用,就要使之成为一个有德之人。这不仅需要为政者自身的修养,还需要有一条能够确保让有德之人走上治国之路的有效途径,否则,对道德的强调就会变成一种空谈。所以,对于为官者而言,道德品行只不过是为政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唯一条件。要想使这种前提条件真正成为对为政者的约束和制约条件,还必须将道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到制度化、法律化的意义上,才能真正使其成为为官者行为规范的刚性要求,也就会使得对民的重视不再像之前那样因停留在“人治”层面,既不能实现真正的“民本”“爱民”目的,让其变成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也不能实现真正的“民本”“爱民”善治之效果。这样,唯有将对“民本”“爱民”的理解,实现了从德治到德法共治的转变,才能够“在法治层面更加规范且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德治层面注重约束执政者的个人行为,才能使‘人治’的民本走向‘法治’的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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