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以科举制和铨选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科举制为没有身份的人解决了做官的资格问题,通过科举的举人被赋予了参加铨选的机会。铨选制在中央确定的考试科目和内容下,为选人做出官职的安排。科举制的盛行,促使士族向两京迁徙,文人向长安、洛阳等大城市集中[44]。科举以考试为核心,策论、诗赋、言辞、书法等成为科举和铨选的考试内容,从而使文才成为选拔文人最关键的标准。通过举选制,考试的精神得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科举制下,文才卓著的文人成为整个社会追捧的对象,社会上形成了以文才判断文人社会地位的风气。因而有的文人会在考试前把自己的诗文赠给他人,通过行卷、干谒等方式来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以文扬名,成为了文人入仕的关键。白居易在未入仕前曾携诗作《赋得原上草送别》谒见顾况,顾况“睹姓名,熟视曰:‘长安米贵,居大不易。’”待读至“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后便感叹“吾谓斯文遂绝,今复得子矣。前言戏之耳。”[45]
唐代润笔的盛行,与科举制背景下对文人声名的推崇息息相关。文人润笔的主要来源是撰写墓志碑文。在唐代,“不重所葬之人,而重撰文之人矣”[46],润笔与文人的官职、声望、文坛地位等因素密切相关。由前文所述的唐代不同时期的润笔情形来看,能够收取高额润笔的大多是当时声名显赫、在文坛或政坛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王勃为初唐四杰之首,韩愈有“文章巨公”“百代文宗”之名,因而请他们撰文会付以高昂的报偿。韦贯之为尚书右丞居辅相,李绛为翰林学士司勋员外郎知制诰,所以请他们撰文会以“万缣”“万贯”为润笔。(www.xing528.com)
科举取士,以文扬名。在科举取士的影响下,文才成为衡量和评判文人社会地位的价值标准。润笔价值的高低、数量的多少,与文人的官职高低、文坛声望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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