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乱”以前,讨击使诸职不列入国家正式职官序列,乃是确定无疑之事实。然则,讨击使职的性质,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尚需作进一步研讨。因正史并无关于这方面的史料记述,故只能期待从相关“野史”资料中,获得一些启发性意见。《太平广记》所载杜思温事迹,发生于唐德宗时期,时在“安史之乱”以后,杜思温也可能只是杜撰的乌有先生,但其中与讨击使有所关涉之文字,却有助于对唐代讨击使职性质的进一步分析。兹将故事录之于下,以供研讨:
贞元初,有太学生杜思温,善鼓琴,多游于公侯门馆,每登临宴,往往得与。尝从宾客夜宿城苟家觜,中夜山月如昼,而游客皆醉。思温独携琴临水闲泛,忽有一叟支颐来听,思温谓是座客,殊不回顾。及曲罢,乃知非向者同游之人,遽置琴而起。老人曰:“少年勿怖,余是秦时河南太守梁陟也,遭难,身没于此中,平生好鼓琴,向来闻君抚琴,弦轸清越,故来听耳,知音难遇,无辞更为我弹之。”思温奏为沉湘,老人曰:“此弄初成,吾尝寻之,其间音指稍异此。”思温因求其异,随而正之,声韵涵古,又多怨切,时人莫之闻也。叟因谓思温曰:“君非太学诸生乎?”曰:“然。”叟曰:“君何不求于名誉,而常为王门之伶人乎?”思温竦然曰:“受教,且问穷达之事。”叟曰:“余之少子,主管人间禄籍,当为君问之,此后二日,当再会于此。”至期,而思温往见,叟亦至焉。乃告曰:“惜哉,君终不成名,亦无正官,然有假禄在巴蜀,一十九年,俸入不绝,然慎勿为武职。当有大祸,非禳所免。志之,志之!”言讫,遂不见。思温明年又下第,遂罢举。西游抵成都,以所艺谒韦令公。公甚重之,累署要籍,随军十七八年,所请杂俸,月不下二万。又娶大将军女,车马第宅甚盛,而妻父尝欲思温在辕门。思温记老人之言,辄辞不就。后二日,密请韦令公,遂补讨击使,牒出方告,不敢复辞,而常惧祸至,求为远使,竟不果。及刘辟反叛,时思温在鹿头城,城陷,为官军所杀,家族不知所在也。(出《前定录》)[36]
其中最值得关注者,乃是杜思温“终不成名,亦无正官,然有假禄在巴蜀……”的传奇经历。故事中所说“亦无正官”,所谓“正官”者,正式列入国家职官序列之官职也;“无正官”者,未能入录国家官制序列之谓也,有类于今之所谓没有“事业编制”之临时性工作人员;“假禄”者,非由国家正式颁发之俸禄也,相当于今之“编制”外工作人员之薪酬,由其所服务之单位自筹资金支付。有唐一代,不能入列“正官”的官职,却可以享受“假禄”者,多为节度使、都督、刺史等地方大员幕府中的僚属,亦即所谓幕职,幕职人员由于并非国家正式“编制”的官员,故俸禄由其所效力之幕府长官提供。
杜思温所任讨击使之职,具有虽非“正官”却有“假禄”的特点,一方面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讨击使的性质,讨击使既非“正官”,性质就只能是地方官府的幕职。另一方面,讨击使又有“假禄”,则在一定意义上表明,讨击使诸职并非无所事事的闲散之职,因为它既然从地方官府领取一份薪水,也就应该履行相应的官差义务,需要经常到官府上差。关于这一点,还可由杜思温岳父“尝欲思温在辕门”,以及刘辟之乱发生时,杜思温身在城内因而罹难诸事所透露的信息,得到验证。以讨击使职而言,作为一个与军事事务有关的幕职,理应有一定实际职掌,试想,如果杜思温担任讨击使,而无需到官府应差,他还会因为身在鹿头城(处理公务)而遇祸吗?由此言之,讨击使职在“安史之乱”以后,尽管已经完全具备地方官府幕职的性质,但仍然有其实际职掌,与那些完全散化,可以随意授人的纯粹性幕职,还是有着较大不同。既然讨击使职并未完全散化,且有一定实际职掌,那么,这个职务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政治运作的层面上,都不可能轻易授人。
讨击使职并非可以随意授人,本故事也透露出这方面的相关信息。根据“密请韦令公,遂补讨击使,牒出方告”几句,可知杜思温之所以获此任命,是其岳父暗中向节度使韦皋奏请,这才得以补授,而且在任命的时候,官府还要发布任职文牒(相当于后世之委任状)。讨击使职之任命,需要有官府文牒,还可以从李商隐曾替桂管观察使杜亚撰写“官牒”,向朝廷为李邯、张存二人奏请“讨击副使”的任职“官牒”一事得到确证[37]。另外,高丽人崔致远也曾替长官撰写过一道《朱鄘补讨击使牒(注:纳助军钱遂加职赏)》,其中云:“牒奉处分……前件官……事须补充讨击使。”[38]
李商隐代桂管观察使郑亚,为李邯等人向朝廷申请讨击副使官牒,时在唐宣宗大中元年二月至二年二月之间[39]。朱鄘补讨击使事,时间大致在唐僖宗朝[40]。李邯、张存、朱鄘三人,担任讨击使职的任官文牒,均是由其长官向朝廷申请所得;本故事中的杜思温,其担任讨击使职,也有剑南西川地方官府颁布的文牒(此文牒为剑南西川节度使自行颁发,还是由节度使府向朝廷申请后颁发,可另外讨论。)这表明,尽管讨击使职已经成为幕职,但在任命程序上,仍需要颁发正式的文牒(委任状)。
上述四例讨击使的任职时间,均在“安史之乱”以后,以此揆诸“安史之乱”以前的情况,与史实之间仍有咫尺之距,但总体面貌不致凿圆枘方,亦可肯定。证诸前揭“安史之乱”以前颉质略、伽末啜出、比言、夷健颉利发、曳勒哥5例,彼等讨击使职之任命,全部通过制书发布,诏、敕、制、诰均是以皇帝名义颁发的最高命令,比之尚书吏部、兵部或中书门下等有司颁发的“官牒”,权威性更高、效力更大,自毋庸置疑,将它们视为最高形式的“官牒”,亦无不可。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安史之乱”以前,讨击使职尽管是一种未列入国家正式官制体系的军事性使职差遣,但其任免除授,应当也是通过中央相关机构发布的官牒文书或是皇帝颁发的敕令诏诰进行。
据此,我们就可以对“安史之乱”以前讨击使职的性质做出论断,在“安史之乱”以前(唐代前期),讨击使职乃是一种需要经政府发布任职文牒(或皇帝发布制敕)予以任命、参与具体军事行动、一俟军事行动完毕即自行取消职任的一种军事使职,讨击使诸职在本质上属于使职差遣。
注释
[1]李文才:《关于“安史之乱”以后讨击使职的几个问题》,《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研究论丛》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21—146页。
[2]李文才:《“安史之乱”以前讨击使职研究之一》,《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24辑,三秦出版社,2017年11月出版。
[3]《新唐书》卷二一八《沙陀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6154页。
[4]《旧唐书》卷五十九《许绍附曾孙钦寂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329页。又《新唐书》卷九〇《许绍附曾孙钦寂传》、卷二一九《北狄·契丹传》均有相同记载。
[5](宋)司马光撰,(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〇五,则天后万岁通天元年(696)九月丁巳,突厥寇凉州,执都督许钦明,“钦明兄钦寂,时为龙山军讨击副使,与契丹战于崇州……”胡三省注云:“龙山,即慕容氏和龙之山也。崇州,奚州也,武德五年,分饶乐都督府之可汗部置;贞观三年,徙治营州之废阳师镇。”中华书局,1956年,第6507—6508页。
[6]《旧唐书》卷三十九《地理志二》,第1525页。
[7]《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唐玄宗开元九年(721)七月,第6746页。
[8](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一二八《帝王部·明赏二》,中华书局,1960年,第1533页。
[9]《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第11649页。
[10]《册府元龟》卷一三三《帝王部·褒功二》,第1606页。
[11](宋)李昉:《文苑英华》卷四一七《中书制诰·授阿史那献特进制(苏颋撰)》,中华书局,1966年,第2112页。
[12](清)董诰编:《全唐文》卷二十一(玄宗二)《移蔚州横野军于代郡制》,中华书局,1983年,第251页。
[13]《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唐玄宗开元六年(718)二月条,第6732页。
[14](宋)王溥:《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中》“节度使”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87页。按,括号中的公元纪年时间,系笔者所加,下同。
[15]《旧唐书》卷三十八《地理志一》,第1378页。按,(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1983年,以下简称《元和志》)卷十六《河南道三》“太原府”条,作“天兵军,太原府城内,圣历二年置,管兵二万人,马九千五百匹。”无论兵员数,还是战马数,均与《旧志》不同。《元和志》所载兵数,可能是圣历二年始置此军时的数额,《旧志》则是开元六年及以后的兵员数。
[16]详参(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五“河东节度使”条,中华书局,1955年;《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中》“节度使”条。
[17]《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中》“节度使”条,第1687页。(www.xing528.com)
[18]前揭《元和志》卷十六《河南道三》“太原府”条,所载与《旧志》亦有不同,云:“横野军(自注:安边郡东北百四十里。开元中,河东公张嘉贞移置,管兵七千八百人,马千八百匹,西南去理所九百余,安边郡,今蔚州)”《元和志》所载横野军战马数,与《旧志》同;兵员7800人,为《旧志》所载3000人的两倍多。未知孰是。抑或两志所载兵数,为不同时期的统计数字?
[19]《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中》“节度使”条,第1687页。
[20]《旧唐书》卷一〇四《哥舒翰传》,第3211—3212页。
[21]《全唐文》卷三五二(樊衡)《河西破蕃贼露布》,第3571—3573页。
[22]《大唐故云麾将军右领军卫将军上柱国北平县开国公赠右领军卫大将军鲜于公墓志铭并序》,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一七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274页。
[23]《全唐文》卷三五二(樊衡)《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第3568—3571页。
[24]《旧唐书》卷一〇三《郭知运附子英杰传》,第3190页。
[25]《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良吏下·裴怀古传》,第4807页。
[26]《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良吏下·裴怀古传》,第4808页。《新唐书》卷一九七《循吏·裴怀古传》作“以怀古为桂州都督招尉讨击使”,第5625页。
[27]按,《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单列“桂州容州附近”地理形势图(第71页),从贞观十道或开元十五道划分而言,桂州、容州及其附近地区属于岭南道(后岭南道分为东、西,桂州、容州附近地区正处于东、西之间),故《旧唐书·裴怀古传》云:“诸洞酋长素持两端者,尽来款附,岭外悉定。”(第4808页)所谓“岭外”者,即岭南以外之区域也。
[28]《册府元龟》卷四三四《将帅部·献捷一》,第5158页。
[29]《旧唐书》卷三十九《地理志二》,第1556—1557页。
[30]按,①②③④⑤例讨击使职的情况考述,均见李文才:《“安史之乱”以前讨击使职研究之一》。
[31]李文才:《“安史之乱”以前讨击使职研究之一》。
[32]李文才:《“安史之乱”以前讨击使职研究之一》。
[33]李文才:《“安史之乱”以前讨击使职研究之一》。
[34]按:岭南、剑南在唐代被视如边疆地区,并无争议,唯冀良琛所任忠、万州讨击使征“山贼”事,事发地点在唐代山南西道与黔中道、剑南道交界区域(即今湖北、四川、贵州等交界地点),容有学者提出异议。单纯从地理位置看,该地确实不能算作边疆,但是这里自魏晋南北朝以来,蛮、傒、俚、獠诸山居民族,始终动乱不息,至隋唐时依然。值此之故,中央政府在这个地区的军事行动,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边事”。
[35]按:唐代官吏除授,有一套较为复杂的程序,以文官而言,基本程序如下:①吏部铨选→②吏部铨选合格,报中书门下审批→③中书门下审批同意,报请皇帝批准→④下敕任命(颁给“告身”,即委任状)。如果是武官,则吏部铨选的环节,改为兵部铨选,其他程序相同。
[36](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一四九《杜思温》,中华书局,1961年,第1074页。
[37]《全唐文》卷七七八载有李商隐所撰《为荥阳公桂管补逐要等官牒》多件,其中两件乃是替李邯、张存二人申请讨击副使任命的官牒,(李邯要官牒)云:“右件官:族传陇右,气盖关中,藏蒙瑜独出之锋;蕴颇羽先登之志。今者疆分楚越,俗杂蛮夷,资中江下瀬之师,镇祝发镂肤之俗,无替尔勇,挫我军威。事须补充讨击副使。”(张存要官牒)云:“右件官:早输丹赤,颇涉星霜。虽怀暴武之锋,不起戡弹之色,唯兹沈毅,可使训齐。今则登以五符,列之三鼓,尔其聿修战器,精讲军书,勉膺击刺之名,用奖勤劬之节。事须补充讨击副使。”(第8128页)
[38](高丽)崔致远:《桂苑笔耕集》卷十四,四部丛刊景高丽本。又,此牒清人陆心源所编《唐文拾遗》(清光绪刻本)卷四十亦有记载。
[39]按:其中所说“荥阳公”,指郑亚。郑亚,荥阳人。又据《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纪》,大中元年(847)二月“丁卯……以检校太尉、东都留守李德裕为太子少保,分司东都;以给事中郑亚为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防御观察等使。”(第617页)大中二年(848)二月,“制……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防御观察使郑亚贬循州刺史……”(第619页)故李商隐替郑亚撰写要官牒的时间,在大中元年二月至大中二年二月之间,亦即847年二月至848年二月期间。
[40]征诸史载,崔致远(857—?),今韩国庆州人,869年来唐朝,五年后进士及第,877年任宣州溧水县尉,881年任淮南节度从事,唐僖宗朝任都统巡官、承务郎内供奉职,884年以唐使身份归国。故《朱鄘补讨击使牒》,最有可能撰写于881—884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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