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仪凤三年(678),太学生魏元忠上封事:“古人云:‘国无赏罚,虽尧、舜不能为化。’今罚不能行,赏亦难信,故人间议者皆言‘近日征行,虚有赏格而无有其事’。……比者师出无功,未必不由于此。”[29]虚立赏格,影响到军队征伐的胜负。前揭提到在大非川之战后,仍然存在这样的弊病。魏元忠在仪凤三年的奏疏中提及“近日征伐,虚有赏格而无事实”[30]。一旦赏格虚设,士兵的作战积极性定会大打折扣,将会使得唐军的处境更加糟糕,胜利的天平会慢慢倾斜到吐蕃一方。
刑罚不当同样也会影响战争的成败。郭待封在行军过程中屡违节度,不听号令,应予重责。“不伏差遣及主吏役使不平者斩,有私及梁强者同”[31]。不服从差遣按照军令当斩;且郭待封不从薛仁贵之命,领辎重继进,更是违犯军令的重要表现。据《通典》卷一四九《兵二·杂教令》载:“违总帅一时之令,斩之。”[32]又据《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三《杂仪类·誓众军令篇》载:“违将军一时一命皆斩。”[33]违抗主将号令,根据军法当斩,但是事实上并未对郭待封按军法处罚。在仪凤三年的唐蕃青海之战中李敬玄临敌畏进,导致刘审礼战没,军队大败,也没有按律法惩治。这显然又是刑罚不举的一例。黄约瑟先生认为:“刘审礼兵败,李敬玄按军不动,未敢援救,可能是受到大非川之役的影响。”[34]调露年间,萧嗣业与突厥作战不利,高宗将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大非川之战后没有处死薛仁贵、郭待封。刑罚失当使得萧嗣业在后来与突厥的交战中存在侥幸心理,即使战败而归,也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所以不再尽全力去作战,由此导致战争的失败。又据《通典》卷一五〇《兵三·料敌制胜》载:“战国魏武侯问吴起曰:‘兵何以胜?’对曰:‘以治为胜。’不在众乎?起曰:‘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闻鼓不进,闻金不止,虽有百万之师,何益于用!’”[35]不遵号令,不施以刑罚,即使军队数量众多,也难以取胜。可见,军队刑罚的实行对于战争的胜负起着重要的作用。倘若郭待封当时没有擅自携带辎重继进,而是严格执行薛仁贵的军令,按照预先设定的作战计划实施,或许战争的结局会是另外一种景象。即使不能大胜吐蕃,也不会大败而归。(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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