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符召选的同时,由职掌官员任命的吏部将空白赤牒移交地方,让他们以此自行选官。经此之后,赤牒授官的实施主体们便已手握实权,选官并不由尚书省节制。但实施主体在两则史料中亦有差异:《通典》为“州府”,而《资治通鉴》作“州府及诏使”,分析如下:
两则史料共同提到的“州”指唐王朝地方的基本建制。“唐兴,高祖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24],地方上实行州县二级制。郭孝恪在武德元年十一月初封宋州刺史之时,借由此职被“委之选补”,便是一个例子。
而“府”在唐代地方建制中所见凡五:第一、首都或陪都所在地,如首都所在之雍州(京兆府)、东都所在之洛州(河南府)和北都所在之并州(太原府)。但雍州和洛州为府均在玄宗开元元年,而并州为府则在开元十一年[25];第二、天宝以来陆续设置的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和兴唐府;第三、都督府(总管府)。《新唐书·百官志》中载:“武德初,边要之地置总管以统军,加号使持节,盖汉刺史之任……七年,改总管曰都督,总十州者为大都督”[26];第四、都护府。一般是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而设置的。在唐太宗贞观之后,在边地设置安西、安北、单于、安南等都护府,武后时又置北庭都护府;第五、唐代的羁縻府州。据《新唐书·地理志》载:“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27]。这里说的很清楚,羁縻府州制度开始于太宗平突厥之后。所以,以年代来看,“府”所指代的便是唐初的总管府(都督府)。时郭孝恪与徐世勣在武德元年十一月,便可自行选补官吏。武德二年闰二月,“徐世勣以黎阳之众及河南十郡降,授黎州总管”[28],此后当是以黎州总管府总管的名义继续行使选官权力。(www.xing528.com)
只有《资治通鉴》记载的“诏使”,赤牒授官的实例却最多。如补刘仁轨息州参军的河南道安抚大使任瓌和授袁天纲火井令的蜀道使詹俊。此外,在武德四年,平定窦建德之后,“(上)又以郑善果等为慰抚大使,就洺州选补山东州县官”[29],亦为重要之实证。综上所述,《资治通鉴》所载“州府及诏使”最为详备,当为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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