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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模拟法庭促进学科素养和能力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模拟法庭庭审的展演仅短短的近两小时,但筹备模拟法庭活动的过程才是学生法治意识、法治行为、法治素养及综合能力的一次次锤炼。陈丽被抢后,立即找到了最近的治安岗亭报案。治安岗亭民警调取了作案现场的监控录像,确认王刚为犯罪嫌疑人后,向全市公安民警发出了协助抓捕王刚的通知和王刚的照片。在盘查过程中,王刚无法说明手机的来历。②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实践活动:模拟法庭促进学科素养和能力

模拟法庭庭审的展演仅短短的近两小时,但筹备模拟法庭活动的过程才是学生法治意识、法治行为、法治素养及综合能力的一次次锤炼。在学生不再仅仅以学生的身份看待自己,让他们是法官、是公诉人、是律师、是被告……在庭审过程中,人生中第一次感受着法庭上的角色,对于不同的身份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在模拟法庭上主持、陈述、举证、辩论、宣判、悔过等过程中,同学们的各项实践能力均在这些时刻充分发挥。

模拟法庭开展流程如下:

【案例背景】(以视频1证据呈现,视频录制要求:注意关键行为,关键证据进行特写,以便学生能准确地用法律知识界定)

2018年2月23日下午6点,昆明市的陈丽女士下班后,独自走在一条小路上,王刚以问路为由靠近陈丽,乘其不备,一把抢过陈丽的挎包,然后迅速逃离作案现场。陈丽的挎包里有2070多元的现金和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

陈丽被抢后,立即找到了最近的治安岗亭报案。治安岗亭民警调取了作案现场的监控录像,确认王刚为犯罪嫌疑人后,向全市公安民警发出了协助抓捕王刚的通知和王刚的照片。

王刚逃往呈贡,路上因形迹可疑被治安巡警带回呈贡公安局盘查。在盘查过程中,王刚无法说明手机的来历。就在此时,呈贡公安局接到了协助抓捕王刚的通知。

环节一:开庭

环节二:法庭调查(公诉人呈现证据:播放录制案件视频1,向被告人询问)

环节三:师生互动(休庭期间进行)(该环节学生分小组进行,在视频播放时提取关键信息并记录下来,然后互动讨论)

教师引导学生针对案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与知识点的结合中引出本案结论。

师:俗话说:“人之初,性本善。”为什么王刚会做出夺取他人财物这样的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将所录制视频2分4幕播放)

(1)我叫王刚,今年20岁。从4岁开始,就被父亲送到体校练体操,12岁退役后进入初中读书。原来基础差,学习成绩一直都很不好,渐渐地,就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上课也不认真听讲了,还经常与校内同学打架,进出政教处就变成习以为常的事了。(可据此设问:进入初中后,王刚出现了哪些行为?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师:违反校纪校规。(www.xing528.com)

(2)我频繁地进出网吧玩游戏,家里给的钱根本不够花,就会乘人不备去偷同学书包里的零花钱。自己的注意力也越来越被学校外灯红酒绿的世界所吸引,从而越发厌恶上学,索性就辍学不读书了。(此时王刚又出现了什么行为?这是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师:一般违法行为。(查阅上述3种行为所违反的法律)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①法律规定应该做而不做的,是违法行为。②法律规定不能做而去做的,也是违法行为。

(可插入: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哪些法律规定做而不去做,或者是法律禁止做而去做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3)你看我身上有很深的7处刀疤,这是我和其他朋友在社会上“打拼”时,被别人用刀砍伤的。2018年2月23日,我抢走了陈丽2000多元的现金和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这时王刚又出现了哪些行为?王刚前后的行为有区别吗?)

表1

⇒犯罪:①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②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必然结果。

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4)我现在一回忆起过去的事情就觉得很后悔,如果时间可以倒退我绝对不会再做这样的选择……现在,我已深深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王刚从违纪行为发展到一般违法行为,再到后来演变为犯罪,最终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对你有什么启示?)

生:……(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环节四: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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