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焦仲卿和刘兰芝双双殉情后,诗歌结尾写道“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一个“求”字说明焦家和刘家被两人的忠贞不渝的爱情打动,也都对生生拆散这对恩爱夫妻导致这一悲剧的行为感到了后悔,“合葬”表明两家最终认可了二人的夫妻关系。从这一行为中,可以看出尤其是焦母,承认了刘兰芝是自己的儿媳妇,承认了刘兰芝在焦家中的合法地位。诗歌的结尾对焦仲卿和刘兰芝后事的处理的交代,是不是有指责焦家和刘家两个家庭“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意味?另外,结合诗歌开头的小序中“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的相关交代,从诗歌的创作角度来看,造成焦仲卿和刘兰芝爱情悲剧的主要责任者应当是两个家庭。笔者认为,从两个家庭角度分析,二人爱情婚姻的悲剧主要是焦母和刘兄不顾刘兰芝和焦仲卿夫妻二人的恩爱,以爱的名义横加干预和破坏造成的。
我们先来分析焦母。焦仲卿多次向母亲申明自己对刘兰芝的感情的深厚,对爱情婚姻生活的忠贞不渝。“幸复得此妇”,道出了刘兰芝在其生命中的重要地位;“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这是焦仲卿对自己与刘兰芝的爱情婚姻的一种“执子之手,与之偕老”式的生死不渝的誓言;并且当母亲逼迫他休妻时他态度非常坚决,“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宁可顶着无后而不孝的罪名,也不愿休妻,认定了刘兰芝是他爱情婚姻生活中的唯一,这种态度是何等的坚定,又是何等的坚贞!可惜,焦母并不顾及儿子对儿媳的这种深厚感情,却以“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阿母为汝求”为理由,打着疼爱儿子、为儿子的权利和生活着想、为儿子求得更好的媳妇的旗号,最终逼迫儿子休妻。当焦仲卿准备为爱而殉情,“故作不良计”向母亲告别时,焦母依然一意孤行,依然以为儿子着想、替儿子求得更好的配偶的名义,说什么“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以此劝说儿子切勿为情而死,丝毫不肯收回成命,焦仲卿和刘兰芝挽救婚姻的最后一丝希望也破灭了。这里焦母的一切行动看似为了儿子,担心儿子受刘兰芝管制、在家没有发言权,实际上是以爱为名义,粗暴而又蛮横地干预和破坏了儿子的爱情婚姻生活,可以说焦母的这种爱的名义下的家长专制是导致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
再分析一下刘兄。当太守遣媒说婚时,刘兄劝兰芝改嫁时说道“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嫁得郎君,就会获得荣耀,以后就会有享受不尽的荣华富贵,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完全是一副对妹妹关爱的口吻,“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更是替妹妹为以后的生活作更为长远的考虑,这是何等的关心!可惜,刘兄的这种关爱,完全忽略了兰芝自己的感受,完全忽略了兰芝自己选择的爱情,他根本不理解,兰芝需要的是仲卿的“区区怀”;这种关心,完全置兰芝对焦仲卿的忠贞不渝的感情于不顾,兰芝劝母亲拒婚时说的话“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做兄长的不可能不知道,可他丝毫不顾及兰芝心中坚守的“结誓不别离”的“情义”,可以看出正是刘兄的这种爱的名义下的粗暴干涉让兰芝心中与焦仲卿破镜重圆的最后一丝希望破灭——“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可以说正是刘兄的推波助澜加快了悲剧的发生。试想,虽然刘兰芝被休回家,但如果没有刘兄的貌似关爱的逼迫改嫁,刘兰芝在家静等焦母的愤怒之火熄灭,或回心转意,或许事情还会有转机,夫妻破镜重圆不是没有可能。(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从两个家庭角度分析,笔者认为本诗“戒之慎勿忘”的应该是做家长的(不管是父母,还是兄长)不要以爱的名义粗暴地干预和破坏青年男女的爱情婚姻生活,要尊重他们的感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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