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因其采用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办法进行征税,故称为印花税。现行印花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88 年8 月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1988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微课堂:印花税
一、熟悉印花税的法律知识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中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 “纳税人”)。
所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领受印花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和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各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对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为: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予、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
【提示8-7】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还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具有法律效力且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三)税率
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印花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如表8-7 所示。
表8-7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提示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8] 24 号文件规定: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计算印花税的应纳税额
《印花税暂行条例》根据应税凭证种类,对计税依据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见《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具体如下所示。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计算公式为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计算公式为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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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 元。
【业务8-14】某外商投资企业2017 年10 月开业,开业时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一份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300 万元,其他账簿6 本。计算该公司印花税应纳税额。
【解析】该企业领受证照应纳税额=3×5=15(元)
公司的营业账簿应纳税额=3 000 000×0.5‰ +6×5=1 530(元)
该公司印花税应纳税额=15 + 1 530 =1 545(元)
【业务8-1 5】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次月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份,所载金额80 万元;订立原材料采购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150 万元,计算其应纳印花税额。
【解析】印花税应纳税额=800 000 × 0.5‰ + 1500 000 × 0.3‰ =400 +450 = 850(元)
三、印花税的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办法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可以分别采用下列三种纳税方法:
1. 自行贴花办法
自行贴花办法即“三自”纳税办法,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当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 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自行购买印花税票, 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
对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 汇贴或汇缴办法
“汇贴”办法是指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 元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汇缴”办法是指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获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持有税务机关发给的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汇贴或汇缴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3. 委托代征办法
委托代征办法是指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并按代售金额5%的比例支付代征手续费。
(二)纳税期限
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三)纳税申报
印花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表8-9)。
【提示8-9】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购买印花税票请将所需的印花票各面额和数量填好。
(2)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四、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一般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的情况,所以不需要通过 “应交税费— —应交印花税”科目核算,而是在购买印花税票或者以缴款书汇总缴纳印花税时,按实际支付的印花税款,直接借记 “税金及附加— —印花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业务8-16】承接 【业务8-14】,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印花税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该公司领受证照和启用账簿时,
【业务8-17】承接 【业务8-15】,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印花税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该企业订立书据和签订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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