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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缴纳教程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 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5 年1 月1 日修订后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41 张,其中,基础信息表1 张,主表1张,附表39张。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缴纳教程

一、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交、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自公历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 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即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

(1)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 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 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5 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5 天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少交的所得税税款,应在下一个年度内补交,多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可在下一个年度抵缴;抵缴后仍有余额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3)对于纳税人的境外投资所得,可以在年终汇算时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5)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进行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 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www.xing528.com)

(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表5-2);实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可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缴纳税申报表(B 类)》。

表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续表

(二)企业所得年度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无论赢利或亏损,都必须在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填写《企业所得年度税纳税申报表》(表5-3),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有关附表。从2015 年1 月1 日修订后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41 张,其中,基础信息表1 张,主表1张,附表39张。39 张附表中,收入费用明细表6 张,纳税调整表15 张,亏损弥补表1张,税收优惠表11 张,境外所得税抵免表4 张,汇总纳税表2 张;作为主表的附表15 张,作为附表的附表34 张。由于篇幅限制,只列主表,附表不一一列示。

表5-3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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