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概念和特点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其中,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特点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
(1)征税范围广。从范围上看,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从内容上看来源于生产经营所得额和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所得税具有征收上的广泛性。
(2)税负公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区、行业和层次,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因此企业所得税能够较好体现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的特点。
(3)税基约束力强。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了保护税基,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以及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内容,使得应税所得额的计算相对独立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现了税法的强制性与统一性。
(4)纳税人与赋税人一致。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不易转嫁,而由纳税人自己负担。
二、纳税人和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提示5-1】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知识拓展:何谓机构场所?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的比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应税率20%。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应税率1 5%。
三、征税对象(https://www.xing528.com)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知识拓展: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计税依据
知识拓展: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大小,直接决定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大小。下面我们来介绍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一系列规定。
(一)居民企业计税依据的确认
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以利润为主要依据,但不是直接意义上的会计利润,更不是收入总额。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计税依据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使得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计算较为复杂。而且企业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发挥所得税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也会根据调控目的和需要,在税制中采取各种税收激励或限制措施,因而使所得税的计算更为复杂。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企业计税依据的确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清算企业计税依据的确认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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