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关税的缴纳、结余情况及进出口关税的计算,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应交出口关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金— —应交进口关税”的贷方发生额反映计算出应缴的进口关税,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上缴的进口关税,贷方余额表示欠缴的进口关税,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 —应交出口关税”的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应缴的出口关税,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上缴的出口关税,贷方余额表示欠缴的出口关税,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出口关税。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进口关税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 —应交进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 “应交税金— —应交进口关税”,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出口关税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 —应交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二)会计核算依据
1. 合同、发票及各种付款的结算凭证
企业发生进出口业务,在执法和收取各种相关的款项时,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和结算凭证。这主要有:发票、汇票、收款通知单、保险单、进口付款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2. 应税凭证
关税的应税凭证包括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经海关对“报关单”和“许可证”所报的进出口货物检查验收和审定完税凭证之后,纳税人以经过验收签字的单证作为核算应纳关税的记账凭证。
3. 完税凭证
关税的完税凭证是海关向纳税人开具的进出口货物《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海关代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完税凭证《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出)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后,凭国库经收处收款签章后的“收据联”作为完税凭证。
二、关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企业
1. 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工业企业通过外贸企业代理或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进口关税,不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进口关税”科目核算,而是与进口原材料等的价款及其他费用一并计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企业根据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合同而引进的国外设备,其应支付的进口关税在支付时,借记“在建工程— —引进设备工程”科目,贷记 “长期应付款— —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口产品如果需要交纳出口关税,支付时可直接计入销售税金,借记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二)商品流通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的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核算的方法和内容也不一样,以下是有关关税的会计分录和账务处理。
1. 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 —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 “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费— —进口关税”; 实际缴纳时,借记 “应交税费— —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 —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出口关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借记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出口关税”; 实际缴纳时,借记 “应交税费— —出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业务4-6】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自营进口商品一批,CIF 价格折合人民币为400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40% ,代征增值税税率16% ,根据海关开出的专用缴款书,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
【解析】计算应交关税和物资采购成本如下
应交关税=400 000 × 40 % =160 000(元)(www.xing528.com)
物资采购成本=400 000+ 160 000=560 000(元)
代征增值税=560 000 × 16 % = 89 600(元)
计提关税和增值税时,
支付关税和增值税时,
商品验收入库时,
【业务4-7】某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商品一批,我国口岸FOB 价格折合人民币为720 000 元, 出口关税税率为20% ,根据海关开出的专用缴款书,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
【解析】计算出口关税如下
2. 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受托方来说,一般不垫付货款,大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因此,由于进出口而计缴的关税均由委托单位负担,受托单位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 日后仍要从委托方收回。
代理进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也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账户来反映的,其对应账户是 “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业务4-8】宏达公司委托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商品一批,进口货款2 550 000 元已汇入进出口公司存款户。该进口商品我国口岸CIF 价格为USD240 000,进口关税税率为20% , 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 1=RMB8.64,代理手续费按货价2%收取,现该批商品已运达,向委托单位办理结算。
【解析】该批商品的人民币货价=240 000 × 8.64 = 2 073 600(元)
进口关税=2 073 600 × 20 % = 414 720(元)
代理手续费=2 073 600×2% = 4 1 472(元)
根据上述计算资料,该进出口公司接受委托单位贷款及向委托单位收取关税和手续费等。
收到委托单位划来进口货款时,
对外付汇进口商品时,
支付进口关税时,
将进口商品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时,
将委托单位剩余的进口货款退回时,
【业务4-9】某进出口公司代理甲企业出口一批商品。我国口岸FOB 价折合人民币为360 000 元, 出口关税税率为20% ,手续费为10 800 元。
【解析】应缴出口关税=360 000 ÷ (1+20% ) ×20% =60 000(元)
计算出口关税时,
缴纳出口关税时,
应收手续费时,
收到委托单位付来的税款及手续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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