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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项目教程-税务会计项目化教程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滞纳金是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由于不能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而征收的罚款。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 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因纳税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者,海关在3 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一)报关时间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 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如果在法定的14 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 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 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 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 ,起征点为人民币10 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 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二)报关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写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发票。货物发票一式二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装箱单。其份数等同货物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合同。进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

(6)进口付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付汇”章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7)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8)其他有关单证,包括:①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②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www.xing528.com)

二、纳税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收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之日(即第16 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旅客和个人邮递物品不征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由于不能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而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的规定对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是十分重要的。

滞纳金的起征点:对滞纳金不足人民币50 元的免征。滞纳金的收入、随同税款同一科目一并缴入中央金库。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三、税款征收与退还制度

(一)关税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关之日起14 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 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 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 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 个工作日。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二)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在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者,海关在3 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三)关税的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 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①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②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③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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