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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关税额-税务会计教程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进出口货物的CIF 价格、FOB 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计算应交纳的进口关税额。

计算应纳关税额-税务会计教程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知识拓展:CIF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 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 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购到的正常价格。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 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 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 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 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发票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

3.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CIF 价格、FOB 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但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2. 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关税的计算方法

从价计税,是以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5-1)

(二)从量关税计算方法

从量关税,是依据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目前我国对原油、啤酒、胶卷分别以重量、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三)复合关税的计算方法

复合关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某种进出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进口实行复合税。复合税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四)滑准关税的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出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现行税则《进(出)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后注明了滑准税税率的计算公式,该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证函数。滑准税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为

【业务4-1】新光食品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卷烟一批,CIF 价格为80 000 美元,进口关税税率为35% ,收到海关填发的税款交纳凭证, 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8.25元。计算应交纳的进口关税额。

【解析】卷烟完税价格=80 000 × 8.25 = 660 000(元)

卷烟应纳进口关税额=660 000 × 35 % = 231 000(元)

【业务4-2】西北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出口钨矿砂一批,FOB 价格120 000 美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 ,收到海关填发的税款交纳凭证, 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8.27元,计算应交纳的出口关税税额。

【业务4-3】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 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 天津新港125 000 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 美元=847.26 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 美元=857.18 人民币元(卖出价)

【解析】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进口关税税率为1 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www.xing528.com)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 美元= (847.26+857.18) ÷2=852.22(人民币元)

即1 美元=8.5222 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 × 8.5222 =1 065 275(人民币元)

(3)关税税款=1 065 275 × 15 % =159 791.25(人民币元)

【业务4-4】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 000 公斤,成交价格为FOB 伦敦2.5 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5 英镑,保险费率为0.25% ,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 英镑=11.2683 人民币元(买入价); 1 英镑=11.8857 人民币元(卖出价)

【解析】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2=11.577(人民币元)

即1 英镑=11.577 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适用最惠国税率为10%。

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 × 11.577 × 200 000 × 10 %=696 356.55(人民币元)

【业务4-5】某商场于2018 年5 月进口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该类化妆品国外的买价120 万,货物抵达我国入关前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分别10 万元、6 元、4 万元。货物报关后,该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并取得海关开具的缴款书。该化妆品从海关运往商场所在地取得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凭证,不含税销售额5 万元,增值税为0.5 万元,该批化妆品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20 万元(化妆品关税率20%、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15% )要求:计算该批化妆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解析】 (1)海关完税价格=120+10+6+4=140(万元)

(2)进口关税=140×20% =28(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 (140+28) ÷ (1-15 % ) =197.65(万元)

(4)进口增值税=197.65×16% =31.32(万元)

(5)进口消费税=197.655 × 15 % = 29.65(万元)

(6)国内销售增值税=520×16%-31.2-0.5=51.5(万元)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知识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自2016 年4 月8 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一)适用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 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计征限额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 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 000 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 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三)计征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 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由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四、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一)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概念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是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二)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税法要素

1.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凡准许应税进境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征收进口税。

2. 纳税人

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都是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3. 税率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设有单独的税率表,根据物品类别的划分设有相应的单一的进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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