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诉讼模式的形成
诉讼程序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以及我国古代的《唐律》中均有规定,但是诸法合体的这些法律都未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区分。在18、19世纪大规模法典编纂运动中相继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与法典编纂运动配套的法律文化的整体发展推动了现代意义上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独立,但其根本动力在于社会冲突的诉讼机制需求。在近代法典编纂运动以后,当时社会冲突的类型主要集中在民事与刑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民商合一的趋势下,独立意义的商事冲突不再存在,商事诉讼随之消失;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建立,要求政府行为受制于社会成员与社会机制的约束,行政争议与冲突凸显,于是独立的行政诉讼在法国、德国等国相继创设。[5]法国与德国都建立了颇具本国特色的行政法院系统。意大利学者莫诺·卡佩莱蒂在论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差异时指出,在民法法系国家中司法阶梯的上层,高等法院存在二分法:一是涉及普通民事和刑事上诉事务,如法国的最高法院;二是主管行政事务,如法国的最高行政法院。[6]美国学者阿瑟·库恩也指出:“在英美两国,不像法国与欧洲大陆上其他国家,关于商事或行政事件,并无特别法院的设置。此类事件,均由普通法院管辖。”[7]
卡佩莱蒂与库恩对法院设置方面的发现实际上反映了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与普通法法系的司法审查之间的差别。行政诉讼的概念源于大陆法系,司法审查则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制度。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2条规定:“因行政行为而致使其法定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意义受到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或损害的人,均有权诉诸司法审查。”[8]而美国1946年联邦侵权赔偿法明确规定:“凡联邦政府之任何人员对于职务范围内因过失、不法行为或不行为,致人民财产上之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上之伤害或死亡,于当时环境,美国联邦如处于私人地位,依据行为或不行为发生地之法律对请求人负赔偿责任。”[9]可见在美国,“只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刑法相对应,民事诉讼则与民商法、行政法、劳动法相对应。”[10]目前国内有人使用的“美国行政诉讼”概念,实际上是在依据我国制度理解美国的司法审查活动基础上的另一种表述而已。[11]
(二)传统诉讼模式的主要特点
传统诉讼模式以区分“公”“私”为基础。严格地把实体法和权利分为“公的”和“私的”是传统的法律原则,尤其是民法法系世界中的基本原则。私权属于私人,公权属于由国家或共和国所代表的公众。于是,在程序法上,诉讼资格的传统原则是把起诉权要么授予私人,要么在公权的情形下授予国家本身,国家通过其机构,即国家的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起诉资格排他性地属于私人;而在刑事诉讼中,起诉的“垄断权”归于检察官。[12](www.xing528.com)
传统诉讼模式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主义的诉讼观。传统诉讼模式形成于19世纪,那是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主义盛行的时代,理性的个人被推向了极致,法典编纂运动本身也就是个人理性主义被极度推崇的产物。形成于19世纪的传统诉讼模式反映的正是19世纪人们对于社会的普遍看法:“即认为宏大的社会和经济安排乃是源于所有自主的个人行为的结果。”[13]庞德也说过,在当时的背景下,法院仅被看作与私人秩序相关联,民事司法裁判的主要功能就是对私人之间的交易纠纷作出公平的解决。[14]
在英美法系的美国,也存在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与公法诉讼模式之分。美国的艾布拉姆·蔡斯教授总结了传统民事司法的五个显著特征:(1)诉讼是两极的,是两个个体或代表两种利益的双方组织的一场对抗,两方利益直接相对,胜者获得从诉讼中获得的一切利益;(2)诉讼是回顾性的,争执围绕着如何确认过去的事件是否发生过、如何发生及其对双方法律关系的影响如何;(3)权利与救济相互依赖;(4)诉讼是一个自足的事件,判决的影响力仅及于双方;(5)诉讼过程由当事人发动并由当事人控制。[15]这些特征与大陆法系传统诉讼模式所持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放任主义的诉讼观也是一致的。公法诉讼则推翻了传统诉讼观念的许多特征:诉讼的范围不是外生的,而是主要由法官和当事人形成的;当事人结构不是严格的双方,而是发散的和不定型的;事实调查不是历史性的、裁判性的,而是前瞻性的、立法性的;救济不是由法官施加的,而是协商得出的;判决或法令不意味着司法对该事件介入的终止,对判决或法令的执行要求法院继续参与;法官是积极地,既对事实评价,也组织与规划诉讼;诉讼的主题不是私人当事人之间关于私权的纠纷,而是关于公共政策的执行问题。[16]
传统诉讼模式的建立无疑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伟大成果,也为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不过,随着工业化社会以来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诉讼的社会基础在发生改变,诉讼不再仅仅是私人双方关于私权利的争执,诉讼的目标甚至还包括为宪法权利或法律政策辩护,传统诉讼模式在后工业社会时代的风险社会中面临着全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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