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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两难:风险社会中的法律责任制度改变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是对政府之双重风险地位的一般性分析,在宏观调控领域,政府的双重风险地位又有何具体表现呢?宏观经济风险的复杂性在既往的宏观调控立法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二)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两难政府的双重风险地位实际上使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干预经济活动时经常处于两难的境地,有关货币政策的相机抉择与固定规则之争就是这种两难的体现。

宏观调控的两难:风险社会中的法律责任制度改变

以上是对政府之双重风险地位的一般性分析,在宏观调控领域,政府的双重风险地位又有何具体表现呢?

(一)宏观经济风险的复杂性与两重性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两难的风险根源是政府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双重风险地位,即宏观经济风险的复杂性与两重性。宏观经济风险的复杂性在既往的宏观调控立法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被称为“四大魔方”的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风险对立统一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对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失业与收支不平衡等四种主要风险的权衡与取舍。当然,是将物价水平的稳定还是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各国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前者如德国《经济稳定法》,后者如美国《平衡增长法》。英国经济学家菲利普斯在1958年就发现了失业率通货膨胀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索洛将这种负相关关系称为菲利普斯曲线。菲利普斯曲线比较直观地说明了通货膨胀与失业这两种风险的此消彼长,表明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事实上不可能消除所有的风险,而只能在诸如通货膨胀和失业之类的风险之间加以权衡取舍。

宏观经济风险不仅来自于市场,也可能来源于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甚至政府行为失误是宏观经济风险的主要来源,此即宏观经济风险的两重性。如弗里德曼和施瓦茨的金融危机理论以为,银行业恐慌的破坏性主要是通过影响货币供给,进而影响经济活动,因而,金融动荡的根本原因是货币政策的失误,货币政策的失误引发了金融风险的产生和积累,使得小范围内的金融问题演变为剧烈的金融灾难。[67]这种金融危机理论比较鲜明地体现了宏观经济风险的双重性,印证了政府作为风险制造者的风险地位。为了防止或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在西方经济学上也一直存在“货币政策应该按规则还是相机抉择”之争。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昆在谈到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依靠相机抉择实行货币政策时指出:“创造了美联储的法律所提出的规定仅仅是一些关于应该实现什么目标的含糊建议。这些规定并没有告诉美联储如何去实现它可以选择的目标。”[68]这种制度设计遭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批评。相机抉择有两个问题:一是没有限制无能及权力的滥用,中央银行滥用权力的显著例子是利用货币政策来影响大选的结果,当中央银行领导人与政治家联盟时,相机抉择就会引起反映大选日期的经济波动,这种波动就是所谓的政治性经济周期;二是它引起的通货膨胀会高于合意的水平,因为决策宣言与决策的行动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性,这使得人们预期的通货膨胀总要高于决策者所宣布要实现的水平。[69]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美国专栏作家罗杰斯嘲讽:“电脑会比美联储做得好。”反对货币政策不应该根据固定规则制定的理由主要有:其一,相机抉择具有灵活性,货币政策决策者面对的情况复杂多变,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可以预见的;其二,以固定规则代替相机抉择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规定正确的规则,什么规则是好的或正确的规则很难达成共识。

(二)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两难

政府的双重风险地位实际上使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干预经济活动时经常处于两难的境地,有关货币政策的相机抉择与固定规则之争就是这种两难的体现。在次贷危机中,有关美国政府是否应当救助华尔街金融机构的争论更是凸显了这种两难,下面不妨以此为例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两难略作阐述。(www.xing528.com)

1.备受争议的美国政府救市措施。次贷危机发生以后,美国社会各界对政府是否应当对华尔街金融机构实施救助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是“危机中的金融机构与美国经济患难与共的事实最终‘绑架’了政府的决策”。[70]2008年10月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备受瞩目的7000亿美元救市方案,总统布什随后签署了《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这标志着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救市计划正式启动。但正如布什在声明中所言:“还有美国人对这一法案表示忧虑,尤其是对政府在该法案实施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该法案的具体花费。”这种忧虑甚或不满在2010年2月18日促使美国得克萨斯州男子乔·斯塔克驾驶飞机撞上了国税局大楼,造成了2死13伤。斯塔克在遗言中批判救市方案是生意失败了的富裕银行家和商人们从中产阶级那里偷来财富弥补自己的损失。

2.危机救助是一种两难选择。实施危机救助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其一,救助有利于化解金融系统风险,维护金融安全。金融业是高负债性的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金融脆弱性理论认为,金融系统具有脆弱性,金融市场失灵的突出表现是金融系统风险。所谓金融系统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发生系统危机或崩溃的可能性,个别金融机构或环节的问题蔓延开来,最终使整个体系的运作遭到破坏,进而给实体经济部门造成损害的灾难性事件。[71]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决定了金融系统需要政府提供监督管理,以维持社会公众的信心,从而维持金融安全。可谓是“银行太大了不能倒闭”,否则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二,救助有利于弥补金融市场失灵,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经济法理论表明,政府干预对弥补市场失灵具有必要性。“因为实践证明,很多情况下由市场机制内在解决市场失灵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能够尽快形成公平和自由竞争的社会基础,并尽可能增强整体经济效益,需要政府对市场介入和规制。”[72]

反对危机救助的主要理由是,政府救助会助长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刺激市场投机行为,破坏市场纪律约束。如美国政府允许联邦全国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收购房贷产品,实质上是为做出“坏决定”的投资者买单;美联储为濒临破产的AIG公司进行巨额注资,实际上是为其提供了隐性的政府保险,免除了公司破产对公司管理层的压力。美国AIG公司的高管用政府救助资金进行奢侈消费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道德风险行为。[73]

政府救助在短期内会起到缓解金融危机危害的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政府救助破坏了市场本身对危机的纠正功能,在缓解危机危害的同时,又在重新积聚新的风险。如此一来,旨在解决金融危机的政府救助行为却又在孕育着一场新的更大的危机。政府既成了金融危机的规制者或调控者,又是金融危机的推波助澜者或制造者。在该次危机落下帷幕或下一次危机爆发之初,人们不禁又要反思或指责政府在上次危机救助中的“失误”,并要求政府承担责任。然而,随着危机的深入发展,人们可能会“忘记”政府的“失误”,并要求政府承担起危机救助的职责。如此循环往复,政府作为风险规制者与风险制造者的双重风险地位决定了政府在金融危机中实施宏观调控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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