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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法律责任制度的改变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风险”含义的多视角探析“风险”的含义往往借助于与之密切联系的一些概念来予以阐释,如“危险”“不确定性”“可能性”“不安全”等等。它强调个人对风险的感知,以显示出公众的关心和价值。风险心理学视角的价值在于为理解风险反应和设计风险政策贡献了宝贵信息。[37](二)对“风险”含义探寻的反思什么是风险?探寻风险的含义是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而在应对风险的各种对策中,法律无疑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风险社会中法律责任制度的改变

(一)“风险”含义的多视角探析

“风险”的含义往往借助于与之密切联系的一些概念来予以阐释,如“危险”“不确定性”“可能性”“不安全”等等。其中“不确定性”是“风险”联系最为紧密的概念,“风险”通常表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好的事情,故其与“不确定性”紧密相连,但是两者也有一定区别,如“不确定性”属于主观范畴关系,而“风险”带有很强的客观成分。[30]“风险”与“危险”与保险业密切联系。在早期的航海贸易和保险业中,风险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如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的礁石、风暴等事件。社会学家卢曼则区分了危险与风险,认为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外部环境的变化,风险是由高技术以及决策的累积效应引发的。[31]卢曼所说的风险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风险。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则从反思性现代化的视角将风险界定为“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32]

奥特温·伦内从技术、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及文化等不同视角比较分析了不同的风险概念,认为所有的风险视角都是关于“有害结果、发生的概率和现实状态”这三个不同因素的概念化。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不同语境下的风险内涵,下文不妨简述一下奥特温·伦内从以上五个视角阐述的主要观点。

技术视角在保险精算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实际上是一种概率风险评估。它通过预测对人类或系统可能的物质损害,将其按时间和空间平均,使用相对频率作为一种手段来明确说明概率。技术风险分析的弊端主要在于什么是有害后果,依赖于分析者的价值和偏好,而现实生活比平均概率所能把握的要复杂得多,如组织失常和风险间的相互影响被排除在技术分析之外。[33]

风险的经济学理论将物质危害或其他不合意的后果转化为主观效用,风险就是因某一事件或行动导致的预期效用损失,社会效用可以通过市场价格予以反映,并可以用市场价格这个单位来测量明显不同种类的风险,从而将风险分析纳入了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其最终目标是要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分配资源。[34]

风险的心理学观点扩展了关于风险性质和大小的主观判断范围——包括了人们与某个特定原因联系起来的所有有害后果,无论其是否为现实所反映。它强调个人对风险的感知,以显示出公众的关心和价值。风险心理学视角的价值在于为理解风险反应和设计风险政策贡献了宝贵信息。[35](www.xing528.com)

风险的社会学视角最为复杂,主要观点包括理性行动者概念、社会动员理论、组织理论、系统理论、新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理论、社会建构主义概念等。理性行动者将社会活动视为个人或社会参与者提升自己利益的有意识动机的结果。社会动员理论关注个人什么情况下被驱使采取行动及社会团体成功的必要结构条件,前者涉及引发个人行动的社会经历的因素,后者是不同社会参与者对社会风险进行社会加工的结果。组织理论强调任务的常规化及责任的扩散,因为在复杂的技术风险管理的制度化背景下,它容易增加操作错误或不合要求控制的概率的因素。系统理论侧重于对风险进行系统性的结构分析,把风险当作一个较大社会或制度的要素。新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理论以为,不同社会团体的风险经历反映了不同的阶级结构,指出了在权力和社会影响分配上的不公平。社会建构主义将风险视为由社会结构力量所决定的概念,而风险政策是各个参与者不断斗争以将他们的风险意义置于公共议程之中并把它们强加于别人的结果。[36]

在风险的文化视角下,文化信仰模式原型构建了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思想倾向,并使其接受或拒绝某些价值,而被接受的价值又决定了风险感知和收益。奥特温·伦内分析了企业家原型、“平等主义者”原型、“官僚型”等文化信仰模式原型下的风险感知。[37]

(二)对“风险”含义探寻的反思

什么是风险?当我们试图寻求一个风险的定义时,就陷入了哈特在论及什么是法律时所言的烦恼。尽管我们被风险包围着,但是围绕“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还是心理认知的结果,风险是一种伴随人类始终的状态还是现代产物”之类的问题争议颇多。贝克认为,如何定义风险直接关系到如何分配风险以及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和补偿风险,因此,围绕风险定义的争论是社会利益冲突的表现。[38]马柯维茨(Markowitz)指出:“所有这些(概念化风险和风险沟通的)风险战略都不能否认一个事实:尽管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风险已经是现代社会的中心焦点,但目前还没有一种方法能综合各种定义和概念并提供一个共同的概念标准。”[39]虽然不能提供一个共同的概念标准,但可以通过分类的方法比较和分析不同风险的概念的框架,从而有助于界定不同概念间共同的因素和区别。从不同的视角、运用不同的方法探寻不同语境下的风险内涵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反过来,多个视角的探寻和多种方法的运用又丰富了我们对风险的认知,增加了把握风险本质的可能。在语境论的科学观看来,也许我们从未揭示过真理,“而把真理理解为是科学追求的长期目标”。[40]时至今日,人类社会对风险本质的理解和把握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探寻风险的含义是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而在应对风险的各种对策中,法律无疑是重要的手段之一。西方法谚云:“法律是为人的利益而立的。”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贝克关于风险定义的论述实质上也指出了应对风险的各种法律政策背后的利益冲突。风险社会的来临注定是要打破以往社会的利益平衡,为了有效权衡风险社会中所涌现出来的各种新型的利益冲突,风险社会的法律变革成为必然。这也是风险社会中的法律人面临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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