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书在研究视角上独具特色,尝试性地将风险社会理论引入了经济法研究领域,以图揭示经济法责任产生与发展的风险根源以及经济法责任的风险控制功能。与以往经济法责任研究侧重于其价值与利益诉求相比,本书侧重于从风险管理、控制与预防的视角探讨经济法责任制度与现实的风险社会生活实际之间的联系。此种研究思路不再局限于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思考责任问题,而是从社会的角度,如一系列承担责任和使人们负有责任的社会实践来发现应负责任的意义以及责任是什么的“真相”;不再只是抽象地思考责任,而是一种“语境中的法律”运动的继续,在“语境中的法律”运动中,法律不再是自治的话语空间或封闭的分析体系,而是社会规范生活的一部分。[7]在特定的语境中思考责任,“表达的是联系特定的社会、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社会行动以及特定的价值体制来思考责任,我们可以有很多收获。我的方法并不是认为只能够结合语境来认识责任,也不认为从语境上不确定的抽象分析中或者法律原理的细致分析中学不到任何东西。但是我主张如果脱离具体环境我们无法认识到关于责任的所有问题”[8]。同样,从风险社会语境来研究经济法责任并不是要否定以往对经济法责任问题的抽象分析,而是力图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社会环境对其力求更为全面的认识。
其次,在研究内容上,试图廓清经济法责任独立性之争,运用语义分析方法论证了该独立性之争源于不同部门法语境的冲突,源于风险社会语境下变革传统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同路径选择;分析了市场主体责任的社会性、身份性,指出其风险根源是市场主体行为风险的外部性与风险地位的不平等性;探讨了宏观调控中的政府责任两难及其导致两难的政府双重风险地位,评析了克服政府责任两难的三种进路;以风险社会对传统诉讼模式的挑战及诉讼机制变革为背景分析了经济法责任实现的诉讼机制选择与创新;对社会现实中的新问题——金融危机责任费与中央银行问责制进行了个案分析。
最后,本书在研究方法上具有一定特色,较多地运用了语义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方法。针对“什么是经济法责任”定义之争,借鉴哈特的理论,提出经济法责任研究要进行语言学的转向;在分析经济法责任社会性和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两难时,较多地运用了经济分析方法,如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与宏观经济理论。
【注释】
[1][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80页。
[2][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5页。
[3]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页。(www.xing528.com)
[4][德]乌茨·施利斯基:《经济公法》,喻文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
[5]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9页。
[6]在这三大部门法领域,出现了一批研究部门法法律责任方面的专著,如:郭明瑞、房绍坤、於向平:《民事责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谢邦宇、李静堂:《民事责任》,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张明楷:《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张智辉:《刑事责任通论》,中国警官出版社1995年版;冯军:《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沈开举、王钰:《行政责任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朱新力、余军主编:《行政法律责任研究——多元视角下的诠释》,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张志勇:《行政法律责任探析》,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等。
[7]参见[澳]皮特·凯恩《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罗李华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416~417页。
[8][澳]皮特·凯恩《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罗李华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417~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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