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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对国际环境法案例进行辩论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认为1818年条约给予美国国民的权利是专属性的,不能适用于非美国国民。美国认为条约并没有授予英国规定美国渔船船员国籍的权力。美国认为其国民未经美国同意,不受英国关于入港、报关和支付港务费用等要求的规章约束。美国声称其渔船入港时应作出通知和出示证件,但不应报关和承担本地渔船所没有的义务。美国认为美国国民的船舶在利用1818年条约所指的海岸行使条约赋予的权利时应享受商业上的优惠。

英美对国际环境法案例进行辩论

1.关于第一个问题。英国认为它有权不经美国同意而是通过加拿大或纽芬兰直接或间接就①捕鱼的时间、日期和季节,②捕鱼的方法和工具,③与捕鱼有关的类似其他问题作出规定。美国则认为英国无此权力,因为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的存在,导致英国主权的减损(A derogation from the sovereignty),除非此措施具备适当性(Appropriateness)、必要性(Nnecessity)、合理性(Reasonableness)和公平性(Fairness),且由美英两国共同协商确定。

2.关于第二个问题。英国认为1818年条约给予美国国民的权利是专属性的,不能适用于非美国国民。美国认为条约并没有授予英国规定美国渔船船员国籍的权力。

3.关于第三个问题。美国认为其国民未经美国同意,不受英国关于入港、报关和支付港务费用等要求的规章约束。美国声称其渔船入港时应作出通知和出示证件,但不应报关和承担本地渔船所没有的义务。

4.关于第四个问题。英国认为美国船舶利用非1818年条约指定的港口时应视同一般情况,受英国有关规章制约。美国认为为了避风,船舶在任何港口都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5.关于第五个问题。英国认为美国既然宣称有权在所有海湾的3海里之内捕鱼,1818年条约所指“海湾”(Bays)一词包含地理和领土两重意义,因此美国的权利就被排除在不是1818年条约称为“海湾”的水域之外了。但美国则坚持认为“海湾”一词是用在领土意义上的,而且是构成英国自治领部分的领湾,因此只限于湾口入口处不超过领海宽度两倍的海湾,在以3海里计算领海宽度的情况下,就是指封口线在6海里以下的海湾。

6.关于第六个问题。美国认为其可以在纽芬兰从雷岬(Cape Ray)到拉莫岛(Rameau Islands)之间的南岸,从雷岬到卡彭岛(Quirpon Islands)之间的西北岸和马格达伦岛(Magdalen Islands)海岸捕鱼。英国则认为美国没有这个权利,且1818年条约所指的海岸不包括纽芬兰湾(Newfoundland bay),1818年条约规定的“拉布拉多南海岸的乔利山(Mount Joly)”仅指纽芬兰与马格达伦岛的海岸。

7.关于第七个问题。美国认为美国国民的船舶在利用1818年条约所指的海岸行使条约赋予的权利时应享受商业上的优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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