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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解析毒垃圾倾倒违规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次毒垃圾事件显然违背了各国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的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国际环境法倡导国际合作原则。[11]在此次毒垃圾堆放事件中,托克公司虽然支付了一定的清洁费用,但始终不公开所堆放物质的相关具体情况,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及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这种恶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国际环境法所不容许的。

国际环境法:解析毒垃圾倾倒违规

本次毒垃圾事件显然违背了各国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的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此原则在《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等许多国际文件得以复述和重申。[8]这家荷兰公司所从事的倾倒行为,显然是处于荷兰本国控制之下的垃圾处理活动,严重威胁到了科特迪瓦人民的生命安全,危害到了科特迪瓦的生态环境。国际环境法倡导国际合作原则。有关国家应当在平等基础上本着合作精神通过多边或双边安排,在正当考虑所有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的情况下,防止、消灭或减少和有效地控制各方面的行动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在科特迪瓦恶意堆放危险废物行为显然是一种肆意的环境破坏行为,违背了“合作监控危险废物的管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的国际环境义务和背离合作发展新技术“以及在可行范围内消除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产生”[9]等有关国际环境法义务。此外,对于一国境内发生的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一切情况或事件,有义务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国家。[10]在进行危险废物运输之前,必须通知过境国和进口国,且该通知必须包括《巴塞尔公约》附件五(A)中规定的所有信息,并明确说明拟议的活动对人类健康、环境和转移国的影响。[11]在此次毒垃圾堆放事件中,托克公司虽然支付了一定的清洁费用,但始终不公开所堆放物质的相关具体情况,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及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这种恶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国际环境法所不容许的。

综上所述,在科特迪瓦发生的恶意堆放“毒垃圾”(危险废物)事件明显违背了国际环境法相关规则,首先是违背了各国有责任保证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国外环境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其次是违背了国际环境法的国际合作原则;再次是事件发生后未履行通知与磋商义务;最后是有违信息公开与知情权规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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