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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与禁止使用权的关系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禁止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某类标识的权利。商标专有使用权和商标禁止使用权也是一般商标法的最基本的内容,前者对商标权人的使用商标行为提出要求,后者划定了被禁止的他人行为的范围。[11]曾经有观点否认禁止使用权作为商标权内容之一,而认为禁止使用权是商标专用权的题中应有之意。

商标使用与禁止使用权的关系

禁止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某类标识的权利。在本书的研究视角下,TRIPs第16条所规定的禁止使用权包括赋予一般商标权人的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标识的禁止权和赋予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复制、仿制或翻译的标识的禁止权。但在一般的商标权的研究中,商标禁止权有着更为宽泛的含义,比如有的研究就将禁止权解释为“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对其商标权实施任何不法侵害的权利”[9]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果对权利内容进行列举,则“至少包括商标专有使用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投资权、商标融资权、商标续展权、商标禁用权”[10]。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对财产的利用方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展的,因此,从长远来看,商标权的权利内容是无法穷尽列举的,但禁止使用权却是商标权最根本的内容之一,它与商标专有使用权从一正一反两个方面勾勒了商标权最基本、最核心的面貌。商标专有使用权和商标禁止使用权也是一般商标法的最基本的内容,前者对商标权人的使用商标行为提出要求,后者划定了被禁止的他人行为的范围。商标法从“行”与“禁”两方面来界定商标权的范围,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有序竞争。[11](www.xing528.com)

曾经有观点否认禁止使用权作为商标权内容之一,而认为禁止使用权是商标专用权的题中应有之意。这种观点认为,商标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就是一种专有使用权,所谓专有使用权,就是一种排他权,因此没有必要将商标权抽象为两方面的权能。[12]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意味着他同时享有商标禁用权。[13]这种观点不仅认为商标专有使用权涵盖了禁止使用权,而且认为商标权在本质上与专有使用权同义,尤其在我国商标法中对于注册商标来说,“使用‘商标专用权’还是‘商标权’似乎并无实质性区别”[14]。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商标专有使用权与商标禁止使用权是正、反和积极、消极两个相对应方向上的概念,但两者的范围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禁止使用权的效力范围要大于专有使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人虽然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近似”标识,但自己却无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近似”标识。[15]因此,虽然禁止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但专有使用权却很难真正涵盖禁止使用权,禁止使用权应该能够与专有使用权并列成为商标权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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